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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獎項設置是什么樣的情況?申報獎補、條件、材料內容詳細解讀,本文是根據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整理匯總,僅供參考!請企業查看!需要申報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單位可以直接咨詢以下服務電話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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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目的和依據
為激勵和引導我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發揮質量、標準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提升我市總體質量水平,推進品牌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皖政〔2018〕21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獎項設置
(獎項設立)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市長質量獎)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高質量獎項,主要授予在推動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管理和服務等質量提升上成績突出,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對我市質量建設做出積極貢獻的組織(含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市長質量獎,設“市長質量獎金獎”和“市長質量獎銀獎”。
(獎項數量)
市長質量獎每年評定一次。
每屆市長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不超過5家,市長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不超過8家。
(評審原則)
市長質量獎評定按照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程序,堅持嚴格標準、好中選優的原則,堅持組織自愿、不向組織收費、不增加組織負擔、不搞終身制。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獎項評審標準及方法
(評審標準)
市長質量獎評審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的新版本標準。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為1000分。
(推薦要求)
市長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60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市長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550分以上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55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滿3年以上;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實現稅收、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國內、省內或本市領先地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三)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高管理層需經質量管理知識專題培訓,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和突出的社會貢獻;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五)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強;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七)獲得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否決條件)
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三)近3年內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中有不良信用記錄;
(四)近3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勞動保險等較大責任事故;
(五)近3年內在國家、省、市級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組織責任導致較大質量問題有效投訴;
(六)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七)生產經營組織近3年有發生虧損;
(八)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程序
(申報)
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市長質量獎申報表》,經縣(市)、區政府或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連同自評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日期報送評委會辦公室。
已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市長質量獎金獎的組織,不得重復申報市長質量獎。
(資格審查)
評委會辦公室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同時,以書面形式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對通過審查的,評委會辦公室向社會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材料評審。
(材料評審)
評審組評審申報材料,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按照得分高低順序,確定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反饋材料評審報告。
(現場考評)
評審組對申報組織進行現場考評,形成現場考評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考評報告,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進入演講答辯的組織名單;對未進入演講答辯的申報組織,反饋現場考評報告。
(演講答辯)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評審組提出的候選名單,組織現場演講答辯。
(綜合評價)
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考評和演講答辯情況,對候選組織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綜合評價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評審組提供的綜合評價報告,提出建議獲獎組織名單,提交評委會審議。
(審議公示)
評委會對建議獲獎組織名單進行審議,確定獲獎初選組織名單,評委會辦公室向社會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市政府批準。
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獎勵及工作經費
對獲得市長質量獎金獎、市長質量獎銀獎的組織,由市政府頒發證書、獎牌,分別給予每家獲獎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對已獲得市長質量獎銀獎組織,再次申報仍評定為市長質量獎銀獎的,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再予以獎勵。
(經費)
市長質量獎的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列入市年度財政預算。獎勵經費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勵獲獎組織,支持其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素質提升等。
(推薦)
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參加省政府質量獎、長三角區域、國家有關質量方面的榮譽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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