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認定解疑答惑
知識產權解疑答惑
外省資訊
南京市省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基地,是江蘇特色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關于南京市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的內容如下:
南京市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代理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南京市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
1、地方政府重視孵化器建設,已制訂扶持孵化器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對孵化器建設有專項資金投入,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
2、管理團隊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8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2/3以上;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4、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15家以上);
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30%以上已申請專利;
6、在孵企業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占企業總人數的50%以上;
7、孵化器的運營時間一般達1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廳要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且數據齊全、真實;
8、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具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專業化服務能力。
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2、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3、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4、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
5、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屬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6、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7、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導向,并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8、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9、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畢業企業應具備以下申報條件之中至少兩條:
1、有自主知識產權;
2、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
3、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南京市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代理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南京市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
1、地方政府重視孵化器建設,已制訂扶持孵化器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對孵化器建設有專項資金投入,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
2、管理團隊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8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2/3以上;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4、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15家以上);
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30%以上已申請專利;
6、在孵企業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占企業總人數的50%以上;
7、孵化器的運營時間一般達1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廳要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且數據齊全、真實;
8、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具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專業化服務能力。
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2、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3、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4、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
5、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屬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6、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7、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導向,并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8、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9、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畢業企業應具備以下申報條件之中至少兩條:
1、有自主知識產權;
2、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
3、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