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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已經開始!申報時間截止在4月10日前,請大家做好準備!關于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補貼獎勵和條件名額如下,企業單位可以直接咨詢以下專人指導電話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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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時間
各地要準確把握申報指南的要求,按照規定的申報范圍和條件,精心組織項目的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2021年4月1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屬文旅產業融合項目由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省屬文旅企業申報的項目必須提供省屬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推薦函)。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補貼獎勵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補貼、獎勵、貸款貼息等方式,優先扶持貸款貼息和獎勵項目。
(一)補貼類項目原則上為2020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設且進度完成達60%以上的項目。
(二)獎勵類項目原則上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的項目。
申報文旅產業平臺類項目,項目須已建成或已實施完成,服務范圍須覆蓋縣域及以上。小微項目僅限申請獎勵類扶持。
補貼和獎勵類項目,申請扶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高上限為200萬元。2020年未實現營業收入的企業(單位)不得申報補貼和獎勵類項目。
(三)貸款貼息類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1.貼息期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額度不超過貼息期實際發生利息總額的60%,單個項目貼息上限為500萬元;
2.貼息期項目貸款總額(非授信額度)為1億元(含)以上,可以是單筆貸款,也可以是同一項目多筆貸款總和;
3.貸款資金必須用于文旅項目相關的項目建設投入,文旅地產項目不在申報范疇。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范圍
主要包括四大類:文旅融合建設類重大項目、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重點項目、產業融合新業態類示范項目和文旅產業平臺類品牌項目,同時兼顧具有創新能力和市場潛力的小微文旅產業項目。
(一)文旅融合建設類重大項目。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圍繞長江經濟帶發展、大運河文化帶江蘇段和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江蘇重點片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及沿海高質量發展,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旅游相結合開發的特色鮮明、具有示范性引領性的文旅融合項目。支持對外文化貿易項目,重點支持入選2019—202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目錄重點項目、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支持2020年全國文化和旅游投融資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項目。支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提質升級項目。支持2020、2021年省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項目。
(二)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重點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金融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江蘇省2020年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江蘇省2021年重點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中的重點融資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專項債券和投資基金融資項目。支持列入各設區市2020、2021年重點文旅投資建設計劃的融資項目。
(三)產業融合新業態類示范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科技融合發展示范項目。重點支持以科技賦能文旅、創新推動傳統文化挖掘,新型文化旅游示范項目。支持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升級的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項目、度假休閑體驗項目。支持優質旅游演藝項目、文化市場轉型升級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工業、體育、健康、自駕車旅居營地、創意設計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項目。
(四)文旅產業平臺類品牌項目。支持文化產業服務、交易、會展等平臺建設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實效性和影響力強的區域性文化旅游產業會展品牌項目。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較好的財務狀況和相應的項目資金籌措能力。企業(單位)完整運行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與項目實施主體、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共同實施的項目視同主體一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
2.違反《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他類扶持資金支持或以前年度已經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
4.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料的;
5.2018—2020年度已安排本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單位)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名額
各設區市和省屬企業(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項目申報數量上限詳見下:
地區 貼息項目 建設項目 小微項目 小計
省屬 1個/每個省屬文旅集團
南京 2 10 3 15
無錫 2 8 3 13
徐州 2 7 3 12
常州 2 8 3 13
蘇州 2 10 3 15
南通 2 7 3 12
連云港 2 7 3 12
淮安 2 7 3 12
鹽城 2 7 3 12
揚州 2 7 3 12
鎮江 2 7 3 12
泰州 2 7 3 12
宿遷 2 7 3 12
說明:省屬文旅集團所推薦的項目必須符合文旅產業融合的要求;“建設項目”特指文旅企業申請補貼、獎勵額度在20萬元以上的項目;“小微項目”特指項目總投資200萬元以下,申請獎勵扶持額度在2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
請大家抓緊時間申報2021年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畢竟所剩時間有限,有需要的企業單位可以聯系小編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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