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項目申報包括“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當然園區和基地是不同的。現在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正在開展申報,首先企業可以先確認園區和基地的區別,按照準確的申報條件開展申報。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申報條件流程與基地有區別的。由于本次申報機會僅有一次,并且申報時間是每兩年一次。申報時間截止在5月20號前。園區政策咨詢:0551-65300518
園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是指以文化資源開發和文化創意為主要內容,文化企業集聚及相關產業鏈匯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文化旅游休閑功能比較完備,對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示范和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
基地: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及相關服務,對全省文化生產、產品開發、經營管理與服務提升具有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所有制文化企業。包括提供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文化核心領域以及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文化相關領域的各類文化企業。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一)企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化產業政策規定。
(二)在江蘇省內注冊并規范經營2年(含)以上,產權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會計、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
(三)以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以及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含)以上,文化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為3%(含)以上。
(四)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服務、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具有明顯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
(五)在發展文化產業方面成績顯著,社會責任感較強,依法納稅,積極吸納就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
(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近2年沒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文化產業項目、文化設施和文化產品沒有意識形態安全問題。
(七)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流程:
申報主體為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向所在地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提出創建申請。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對提出創建申請的產業園區進行評估,擇優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并報送推薦材料。
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專家組審核意見研究確定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名單并進行社會公示后確定。產業園區獲得創建資格滿1年后,條件成熟的,按程序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請評審認定。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材料:政策技術支持咨詢:18755150022
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應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以下推薦申報材料(一式5份):
(一)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的推薦文件;
(二)申報主體的創建申請文件和《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信息表》;
附件: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信息表
一、園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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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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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類型 |
□文化產業功能區 □文化產業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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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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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時間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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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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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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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文化產業園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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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總投資(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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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完成投資 (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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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主要業態 (多業態園區填寫主要的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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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園區管理機構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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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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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主管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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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時間 |
年 月 |
編制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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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性質 |
□行政單位 □事業單位 □企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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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法人姓名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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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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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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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姓名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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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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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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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園區建設發展情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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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園區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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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園區發展沿革和現狀、發展定位和發展目標、產業特色和主要特點、運營平臺管理成效,產學研合作和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對區域文化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獲得過的榮譽和受到的處分等。園區基本情況介紹不超過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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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園區內代表性文化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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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園區內5家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企業。每家企業介紹不超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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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園區近三年發展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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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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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業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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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業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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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業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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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文化企業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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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文化企業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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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文化企業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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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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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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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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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業數量單位為“個”,從業人員數量單位為“人”,涉及金額的指標數量單位為“萬元”。
2.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指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
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主
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從業人數在50人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文化和娛樂服務業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企業。
(三)申請材料附件:
1.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復印件、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以及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
3.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實施方案;
4.文化產業園區內文化企業名錄(備注是否為規模以上文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