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yè)資訊
科學技術獎條件:
1、重大科技成就獎的候選人,應是國家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或省科技獎一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
2、自然科學類項目:主要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學術思想的提出者)。論文專著僅署名國外單位的,不得列為代表性論文專著;論文專著署名同時包含國內、國外單位,且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為國外單位的,須在附件提交國際合作證明;我省學者為非通訊作者的,通訊作者應當提供同意報獎的知情證明;兩個及以上完成人聯(lián)合報獎的,第一完成人應當提供合作關系說明并承諾簽名。
3、科學技術進步類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應擁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兩個及以上完成人聯(lián)合報獎的,第一完成人應當提供合作關系說明并承諾簽名;兩個及以上單位聯(lián)合報獎的,應提供單位合作證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單的完成人應實際參與項目研究,并取得相應研究成果。
4、技術合作類項目:候選人(候選組織)應是在與安徽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發(fā)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的境外人員(組織)。生產(chǎn)、經(jīng)營、招商引資、貿易往來等不在該獎范圍之內。
5、自然科學類項目提供的主要論文論著應當于2017年1月1日前公開發(fā)表;科學技術進步類項目應當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列入國家或省部以上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推薦。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省科技獎評審。
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采用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兩種方式。各推薦單位在省獎勵辦下達的限額范圍內限額推薦。2名專家聯(lián)名可推薦1項省科技獎,每名專家當年推薦限額不超過1項,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推薦,本通知所稱專家是指: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2000年(含)以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含創(chuàng)新團隊)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2000年(含)以后安徽省科學技術獎重大科技成就獎獲得者;
(4)2000年(含)以后安徽省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類、科學技術進步類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二)推薦限額
1、重大科技成就獎
每個推薦單位限推薦1人。所推薦候選人須為在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化中,創(chuàng)造巨大經(jīng)濟、社會效益或者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員。
2、自然科學、科學技術進步和技術合作類獎項
各推薦單位應按下達的推薦指標限額進行推薦。各單位推薦指標另行通知。技術合作類不設推薦指標,每個推薦單位推薦不超過1項。超指標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確有調整或增加指標需求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申請調整或增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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