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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2021年合肥市眾創空間申報獎勵及實施細則辦法整理匯編,近期有不少朋友前來咨詢合肥市眾創空間相關細則,所以,小編就在這里給大家整理了眾創空間申報獎勵和實施細則辦法,那么如果你滿足申報條件,想要申報該項目,不妨聯系小編這邊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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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眾創空間申報獎勵
1、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對知名專業機構或區內企業在我區新建或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改造設立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創建目標達到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認定標準的,對其購買儀器設備、公共軟件以及辦公場地與配套設施改造發生的費用,以“借轉補”方式,按實際完成投資的50%給予補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0元,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
2、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發展。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考核評價體系,市級以上的年度考核達到優秀的,按照3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水電、網絡、培訓、路演等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3.、獎勵新認定眾創空間(孵化器)。新認定的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和新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省級孵化器和新備案的省級以上級眾創空間、省級以上級孵化器,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
4、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增的小微企業,按年度凈增加的小微企業戶數給予孵化平臺1000元/戶的創業服務補助。
5、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培育的企業獲得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股權投資(含社會投資)的,按照企業獲得的區級以上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一次性股權投資額度,50萬-100萬(不含)、100萬-500萬(不含)、500萬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孵化平臺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述獎補從高不重復享受。
6、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或引進1戶在開發區落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省級以上級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上市企業,分別給予孵化平臺0.3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市級高企、創新型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合肥市眾創空間備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眾創空間發展,營造我市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有力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培育一批創新型創業孵化機構,依據《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安徽省眾創空間備案實施細則》(科高〔2016〕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第三條 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第四條 鼓勵高校院所、各縣(市)區、開發區等利用自身條件優勢建設眾創空間。鼓勵行業領軍企事業單位、創投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等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管理眾創空間。
鼓勵眾創空間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等,為創業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第五條 申請合肥市眾創空間備案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運營管理機構應在我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運營時間滿1年。
(四)擁有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高校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應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1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眾創空間的場地面積應相對獨立,不得與所在的孵化器等機構場地面積重復。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五)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0家,且均需與眾創空間簽訂服務協議。
(六)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七)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6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獲得融資。
(八)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2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2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九)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8場次。
(十)專注于特定產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具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六條 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服務對象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開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第七條 合肥市眾創空間備案基本程序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備案申請受理工作。優先推薦具備承載能力強、資源集聚度高、服務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實質運營且效果較好的眾創空間。
(二)擬申請備案的眾創空間,可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詳見附件1)。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和實地核查,將評審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推薦到市科技局進行審核(詳見附件2)。高校建設的眾創空間由市科技局組織備案,由運營主體向所在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高校審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薦函。
(三)經市科技局審核后,對符合要求的眾創空間公示后予以備案,并在市科技局官網公布備案名單。
第八條 合肥市眾創空間的管理:
(一)經備案的眾創空間及其管理服務機構應接受科技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應對區域內眾創空間進行日常監管和服務,依據政策對眾創空間及入駐企業給予支持。
(三)建立眾創空間績效考核和退出機制,市科技局制訂和完善眾創空間的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市級備案的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通過的給予幫扶指導,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合肥市眾創空間目錄。
(四)對于被列入市級眾創空間目錄的,按照要求推薦、省級眾創空間備案,依據、省、市有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九條 我市前期認定的眾創空間將按照本實施細則進行管理。
第十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號、專業老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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