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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解疑答惑
為什么蕪湖市企業近年來對專利優先審查越發執著呢?近年來,隨著專利申請數量的極大增長,2018年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量達154.2萬件,實用新型申請量達207.2萬件,外觀設計的申請量達70.9萬件(數據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越來越多的專利申請人期望申請的專利申請能盡快獲得授權,因此,專利申請人通常不僅在申請時辦理了提前公開和提前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而且希望能進一步地加快專利審查進程,以期早日獲得專利證書,甚至于2017年年底在長沙、上海和煙臺實行的超快速審查通道,也是為了適應這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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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專利優先審查的好處與意義:
事實上,對于發明專利申請而言,辦理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以及要求提前公開、要求提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等這些程序對專利申請人而言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以優先審查為例,雖然可能能盡早地獲得專利證書,但卻存在如下不利之處:
首先,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要求請求人提交檢索報告,請求人僅需提交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信息材料,但部分申請人依然會進行檢索,從而增加了專利申請成本;
其次,優先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發文日起僅有兩個月的答復期限,相對于正常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起的四個月答復期限,縮短了約兩個半月,這使專利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的應對審查意見的答復時間更加匆忙,甚至因為倉促答復、沒有答在要點上而收到下一次審查意見;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的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的時間自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發文日起超過兩個月,但又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起的四個月答復答復的話,則會被自動轉為常規審查程序,從而喪失了優先審查的機會;
最后,對于審查員而言,自同意優先審查之日起,發明專利申請在45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在一年內結案,這將意味著優先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至多收到兩次至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就必須得出授權或者駁回的審查決定,相對于正常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不可能收到類似于第四次甚至第五次審查意見,因此,很可能因為時間倉促導致審查員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不徹底而做出對專利申請人不利的審查決定。
此外,關于常規的提前公開的利弊,專利申請人在選擇提前公開與否的同時,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從長遠的角度慎重考慮,不要盲目選擇提前公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辦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自同意優先審查之日起,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2個月內結案,這也意味著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將更快地變為公開文獻而影響在后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同時,對于申請人而言,一方面喪失了專利法規定的主動修改的機會,另一方面,相比傳統的答復審查意見的時間兩個多月而言,申請人答復優先審查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15日,答復時間倉促,一旦超過通知書發文日起15日,且不超過通知書收到日起二個月,則喪失了優先審查的機會,從而被自動轉為常規審查程序,則失去了優先審查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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