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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啟動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遴選工作,本文整理了有關申報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政策咨詢熱線:19855108681(v同)
一、申報時間
2022-07-15至 2022-09-30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地級以上城市(不含直轄市)或直轄市下屬區(縣)。
(二)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有力,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知識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和工作推進機制相對健全且運行良好。
(三)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資源保障良好,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專業化水平較高,運轉流暢。
(四)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基礎較好,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各類型知識產權的行政、司法保護水平較高,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較為健全,知識產權代理監管水平較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較為健全。
(五)區域內不存在以下否決情形:因知識產權侵權違法事件導致重大財政損失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未及時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導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受損;群體侵權、惡意重復侵權等嚴重侵權違法行為。
三、申報流程
(一)地方申報。申報示范區建設的城市(地區)需對照遴選指標制定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說明本地區工作基礎情況,參照示范區建設重點任務明確建設主體、建設規劃、推進機制和支持政策等,經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申報城市(地區)人民政府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建設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創建申報表》、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提綱見附件3),以及說明本地區工作基礎情況的證明材料。申報表和建設實施方案需提供紙件(一式兩份)及電子件,證明材料僅提供電子件,按順序編號。以上材料請于2022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二)組織遴選。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申報城市(地區)的基礎條件和建設實施方案進行評估論證,在全國范圍內擇優遴選確定10個左右城市(地區)開展第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
(三)示范建設及認定。確定開展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的城市(地區),按照論證后的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建設期為2年。建設期結束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評審。通過評審的城市(地區),掛牌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未通過評審的城市(地區),可申請繼續開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示范區認定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續展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繼續掛牌。
(四)定期評估。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監督管理,加強第三方監測,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總結有益經驗,對工作推進不力、存在明顯問題的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區建設或認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