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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具體介紹武漢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布條件范圍和申請流程標準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請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指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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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布范圍
武漢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符合公布條件的企業(含中央在漢、外省在漢企業、境外或國外在漢企業及其法人分支機構),均可自愿申報參加企業合同信用狀況公布活動。
武漢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布條件
申請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狀況良好企業,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在本市生產經營滿3個會計年度;
(二)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三)同意將本企業申請年度基本信息對外進行公布;
(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信用中國”、“信用湖北”和“信用中國(湖北武漢)”網站無正在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和信用黑名單信息。
武漢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布標準
(一)質量管理制度健全。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明示的企業標準,品牌商譽度高;企業采用較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模式);依法取得相關資質或認證并持續保持取得時的條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合同信用管理人員,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無失信記錄。
(三)合同簽約行為規范。訂立的合同合法、內容具體、條款清楚、責任明確、手續完備;依法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書面簽約率達到100%;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登記、備案的格式合同,依法進行登記、備案;有簽約授權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無利用格式條款侵害用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合同履約狀況良好。對外訂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對方違約以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約率達100%;因客觀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動按約定或法定條件承擔違約責任;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判(裁)決、裁定。
(五)社會信譽好。在安全生產、金融信用、質量管理、依法納稅、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社會反映較好,無違反市場監管、財稅、環保、安全、綜合治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無不良行為記錄;無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及時、妥善、主動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整體信譽較好。在省市場監管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中列為信用風險低的企業。
武漢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程序
本次公布活動自2022年5月起至2022年8月完成,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申報與初審階段(202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企業依據申報條件,如實填寫《武漢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連同申報資料一起加蓋公章送住所地區市場監管局進行申報。各區市場監管局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初審合格后,將確定的推薦名單蓋區局公章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
(二)企業信用情況查詢階段(2022年6月1日至7月10日)
通過信用平臺查詢申報企業的信用信息,通過函件等方式,分別征求發改、公安、人社、生態環境、住建、財稅、應急、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管部等部門的書面意見。核查結果將在查詢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反饋至各區市場監管局。
(三)社會公告階段(2022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通過信用核查的企業,將在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湖北武漢)”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告,征求社會意見。
(四)公布階段(2022年8月)
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明辦、市信用辦將根據企業核查和社會公告的結果,聯合確定武漢市“守重”企業公布名單,制發文件、證書。
動態監管
申報企業必須如實填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并對真實性負責。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守重”企業公布的,將撤銷其公布證明,收回證書。
被公布企業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不定期回訪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于經核實存在失信等行為的企業,將撤銷其公布證明,收回證書。
被撤銷“守重”企業公布證明的企業,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申報參與“守重”企業公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