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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的申報條件、流程及獎勵補貼都有哪些?政策小編給大家梳理了詳細的申報指南,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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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措施及獎補
(一)支持做大金融產業。
1、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設。
支持方式:定向財力轉移支付。
2、支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
支持對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4〕12號),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各級財政給予定向費用補貼;對取得銀監部門開業批復新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注冊資本金規模分檔測算給予一次性補助,用于增加資本公積金。注冊資本金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100萬元,注冊資本金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以下的補助200萬元,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以上的補助300萬元。
3、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
支持對象:市(州)、縣(市、區)政府。
支持標準:對推動農村信用社成功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市(州)、縣(市、區)政府,省級財政根據農村商業銀行注冊資本金規模分檔測算給予市(州)、縣(市、區)政府一次性財力補助。注冊資本金在2億元(含)以下的補助300萬元,注冊資本金在2億元以上、5億元(含)以下的補助400萬元,注冊資本金在5億元以上的補助500萬元。
(二)促進擴大信貸增量。
4、實施年度貸款增量獎補。
支持對象: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四川省級分行、政策性銀行四川省級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股份制銀行成都分行。
支持標準:對上述金融機構中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占比或增幅在納入支持對象范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排名前10位的,省級財政按其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0.3‰給予補助。
5、實施新增客戶首貸獎補。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財政部門按年度發放首筆貸款總額的1‰對經辦金融機構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承貸企業所屬同級市(州)、縣(市、區)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市(州)、縣(市、區)財力補助。
6、實施金融專項債券獎補。
支持對象: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對我省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小微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省級財政按年度發行額的1‰給予補貼,對單戶金融機構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激勵增加定向貸款。
7、實施重點產業固定資產貸款獎補。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我省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軍民融合產業深度發展的企業發放的固定資產貸款,財政部門按年度發放貸款額的0.5‰對經辦金融機構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承貸企業所屬同級市(州)、縣(市、區)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市(州)、縣(市、區)財力補助。
8、實施基金投資項目貸款獎補。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方式:補助。
支持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投資項目發放的貸款,省級財政按年度發放貸款額的1‰對經辦金融機構給予補貼。
9、實施支農支小貸款獎補。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0〕116號),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縣域金融機構,各級財政給予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對市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貸款參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執行,獎勵資金由省與市(州)、縣(市、區)按比例分擔,其中省級財政承擔80%,市(州)、縣(市、區)財政承擔20%;對金融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20%的部分,省級財政按1%對經辦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2015年第四季度市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按2015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量的四分之一計算給予補助。
10、實施精準扶貧貸款獎補。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年度實際發放貸款總額的1%對經辦金融機構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州)、縣(市、區)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80%給予財力補助。
(四)健全融資分險機制。
11、實體企業貸款風險補貼。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鼓勵市(州)、縣(市、區)政府通過基金(基金池)分擔或直接分擔方式,對金融機構為市(州)、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創新創業、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等貸款發生的損失給予風險補貼。市(州)、縣(市、區)財政負責審核貸款損失并按約定予以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補貼額的35%給予財力補助。
12、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
支持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無需抵押、質押或擔保的貸款)損失,財政部門按最高不超過年度新增損失類貸款額的60%給予風險補貼,具體分擔比例由各地根據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發放總量、損失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補貼資金由市(州)、縣(市、區)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80%給予財力補助;對保險機構開展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發生的賠付,財政部門按保險超賠約定比例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州)、縣(市、區)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35%給予財力補助。
(五)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13、促進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
支持對象:市(州)、縣(市、區)政府。
支持標準:鼓勵市(州)、縣(市、區)政府設立由政府出資控股參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增加注資,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新增出資額的20%給予財力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新增出資指2015年10月1日后實際到位的市(州)、縣(市、區)政府出資。
14、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
支持對象:融資性擔保機構。
支持標準:對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的融資 性擔保機構,省級財政按“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余額增量的0.5%給予補貼。
“支農支小”擔保業務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提供的擔保。
(六)改善基礎金融服務。
15、支持薄弱地區能力提升。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
支持標準:對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新設營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標準網點每個30萬元、簡易網點每個1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提供定時定點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財政按每個鄉鎮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對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新設服務站點的保險機構,省財政按鄉鎮服務站(部)每個3萬元、村級服務點每個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16、支持農村支付環境建設。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
支持標準:對在農村地區布放ATM機具(含CRS機)和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新增ATM機具(含CRS機)每臺1萬元(其中三州每臺2萬元)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每個100元(其中三州每個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提供持續服務的ATM機具(含CRS機)按每臺每年1000元(其中三州每臺每年2000元)給予補貼,對提供持續服務的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按每個每年30元(其中三州每個每年60元)給予補貼。
17、推進基礎信用平臺建設。
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信用信息采集機構,市(州)、縣(市、區)政府。
支持標準:對采集并向人民銀行報送農戶及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信用信息采集機構,省級財政按每戶2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對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的市(州)、縣(市、區)政府,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定額財力補助。
二、申報流程
1、資金申報。申請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應于每年2月底前向相關單位進行申報,并按照申報受理單位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反映申請資金基礎信息。根據申報資金的不同類型,分別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省級相關部門組織申報的。
“年度貸款增量獎補”、“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獎勵”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組織申報,出具審核意見后報財政廳。“支持薄弱地區能力提升—保險機構補貼”由四川保監局組織申報,出具審核意見后報財政廳。
(二)由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申報的。
1、申請“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促進市縣政策性擔保機構發展”、“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建設”獎補資金的市(州)、縣(市、區),由相關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申報。
2、申請“支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新增客戶首貸獎勵”、“金融專項債券獎勵”、“重點產業固定資產貸款獎補”、“基金投資項目貸款獎補”、“支農支小貸款獎補”、“精準扶貧貸款獎補” 、“實體企業貸款風險補貼”、“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鼓勵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支持薄弱地區能力提升”、“支持農村支付環境建設”、“農村信用信息采集補助”、“農村金融創新服務補貼”、“重點文化企業貸款增量獎勵”獎補資金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向所在地發改部門、經信部門、一行三局、國防工辦和財政部門申報(申報資料格式可參見附件1,申報受理單位詳見附件2),相關部門審核出具意見,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2、 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核而縣級未設人民銀行的,報代管人民銀行縣級支行或所在市州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審核。
由銀監部門審核的,各市(州)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和法人機構)提交屬地銀監分局審核,成都各(縣、區)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和法人機構)提交屬地監管辦事處審核,成都市(區)金融機構(含省級機構和法人機構)提交四川銀監局審核。
3、 資金審核。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相關單位應及時審核金融機構和企業的申報材料,匯總后于每年3月底前正式行文報至省財政廳(格式詳見附件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15〕85號)規定,對獎補資金需要由市縣分擔的獎補項目,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后應先行全額將獎補資金預撥付相關金融機構,并將資金撥付憑證作為申報資料要件一同報送省財政廳。
4、預算下達。省財政廳根據預算管理規定,按當年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實際下達規模的一定比例,對市(州)、擴權試點縣(市)提前下達下一年度預算指標。在下一預算年度開始后,省財政廳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計算分配資金,對提前下達的預算指標進行清算,并正式下達補助資金支出預算。
5、資金撥付。“年度貸款增量獎勵”獎補資金由省財政廳按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將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金融機構。其他項目獎補資金由市縣財政部門在收到省財政廳正式下達預算后,對分擔項目的獎補資金進行清算,對其余項目的獎補資金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金融機構和企業全額撥付。
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的申報內容還有很多,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歡迎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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