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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大家分享關于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和復核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要求、申報材料和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的范圍、條件、流程、要求、材料。正文如下。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代辦流程
1.在線咨詢:15656027297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范圍
申報企業須為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在無錫市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納入“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培育庫的在庫企業(年度新增入庫或數據更新通過審核),且經公告的2022年度無錫市創新型中小企業。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符合《辦法》明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條件(附件5),相關概念按《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附件6)嚴格把握。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方式及審核流程
①企業申報。
(1)已申報過2022年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僅填報《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書》(附件1),無需再提交紙質佐證材料。
(2)未參與2022年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的企業,填報《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書》(附件1),并提交紙質佐證材料。申報采取線下報送的方式,紙質申報書用普通A3白紙雙面騎馬釘單獨裝訂并簽字蓋章,相關紙質佐證材料另行裝訂成一冊。企業須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一致性和準確性負責。
②審核推薦。
各市(縣)、區工信部門嚴格把關,對照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核企業規模、產品市場占有率、獨立法人地位以及有無環境、質量、安全等方面違法記錄等。各市(縣)、區工信部門按要求在企業紙質申報書填寫初核推薦意見并蓋章。
③審核公布。
市工信局將按程序組織對各地推薦申報的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等綜合性審核,根據年度培育目標確定入圍企業名單。入圍結果將在市工信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告,有效期為3年。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復核范圍
2015-2018年獲評市級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及2019年度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已納入“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培育庫并按要求進行年度數據更新且通過縣(市、區)工信部門審核。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復核流程
一、復核初審
市(縣)、區工信部門組織符合要求的企業填報《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并報送有關紙質材料。今年已申報認定或復核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僅填報《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無需再提交紙質佐證材料。各市(縣)、區工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和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進行復核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通過復核的,也須說明原因。
二、審核公布
市工信局將組織對各地復核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核,視情進行實地抽查核實,研究并公布通過復核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在該名單公布后,原稱號自動失效。復核通過的企業將被重新公告有效,有效期重新計算,不申請復核或復核不通過企業的市級資質將不再有效。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及復核有關要求
1-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和復核均由企業自愿申請,企業如實填報并提供真實資料,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2-對于已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已獲評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含往年認定的省專精特新產品、小巨人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有效期內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020年、2021年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推薦。
3-請各地工信部門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業申報書(附件1,企業、各地工信部門蓋章)、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企業、各地工信部門蓋章)、企業佐證材料(附件7,企業蓋章、各地工信部門不蓋章)、推薦行文和推薦匯總表(附件3和4,各地工信部門蓋章)〕,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發展服務處(市民中心5號樓327室)。材料電子版(word文檔)同步報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2022年無錫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復核材料
一、所有企業必備佐證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上年末繳納社保人數證明;
3、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主營業務收入、研發費用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指標);
4、數字化水平測試等級結果證明。
二、根據企業實際填報情況及評價計分所需提供
1、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需提供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證明(包括銀行到賬憑證及融資報告等);
2、榮譽獎勵:省級以上科技獎勵、中華老字號、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名單及獲獎證書等與申報有關的其他佐證材料;
3、為國內外知名大企業直接配套證明(合同、發票、供應商資質證書等);
4、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獲得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知識產權證書(專利、注冊商標、主持(參與)制修訂標準等);
6、上年度主導產品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材料(可自證或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證明,應能真實、準確、全面反映企業主導產品在所屬細分領域的市場地位、國內外市場的占有率及排名,具體格式不限。第三方機構一般為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權威媒體及大型咨詢機構等。);
7、建立研發機構及級別證明(主管部門認定文件或頒發證書);
9、研發人員數量證明;
三、其他選填指標(非必須)
1、產品獲得發達國家或地區權威機構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定)證書;
2、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情況證明。
3、境外經營境況證明
4、企業認為其他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