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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資訊
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屬于榮譽資質類項目,去年僅限線下申報。被認定為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將會獲得相應資金獎勵和部分政策優先支持,同時也是證明企業在行業內有示范引領作用。
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政策咨詢及申報代辦流程
1.在線咨詢:15005600923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和推薦條件
(一)申報范圍
1、市級服務平臺應具有多種服務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務功能:
(1)信息服務。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務;
(2)技術服務。提供工業設計、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技術開發、技術轉移、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和品牌建設等服務;
(3)創業服務。為創業者和創辦三年內的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策劃、政務代理、創業場地等服務;
(4)培訓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技術和創業等培訓服務;
(5)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息征集與評價等服務。
(二)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江蘇省內注冊且運營兩年以上;
2、原則上獲得市級示范平臺認定資質;
3、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資產總額不低于120萬元。
4、積極參加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服務推廣活動,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輻射帶動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5、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120家以上(培訓類平臺服務企業不少于500家),用戶滿意度在85%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6、具有較強的專業服務能力,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比例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微企業的服務要有相應的優惠條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非營利性服務平臺和蘇北地區服務平臺,上述三、四、五、六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服務平臺專項條件
1、信息服務
(1)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
(2)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50家以上;
(3)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2次以上;
2、技術服務
(1)具有從事相關技術服務的資質,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2)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
(3)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
(4)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
(5)年開展技術洽談、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2次以上。
3、創業服務
(1)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
(2)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
(3)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2次以上。
4、培訓服務
(1)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遠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1000人次以上。
5、融資服務
(1)年組織銀企對接活動2次以上;
(2)年組織融資知識講座2次以上;
(3)組織開展融資產品咨詢、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
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星級升級原則
省示范平臺星級升級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原則。
市級示范平臺、省屬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跨星級申報示范平臺:
1、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2、上年度服務收入1億元以上;
3、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等上市,且注冊地址位于江蘇。
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程序
(一)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本辦法負責本地示范平臺推薦工作。省屬單位按照申報要求,直接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報。
(二)被推薦為示范平臺的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示范平臺申報材料進行專家評審,提出示范平臺擬認定名單,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上公示。
(四)根據公示結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示范平臺名單,授予“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星級)”稱號和頒發牌匾,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發布。
(五)示范平臺的認定工作每年開展1次,具體申報按照當年申報工作通知要求進行。
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要求
市級(一星、二星級平臺)和省級(三星、四星和五星)平臺分開申報。
一星、二星級平臺的申報要求:各工信部門行文推薦、填寫《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推薦匯總表》(附件2)并蓋章。對所有應當參加評審的平臺,須在審核意見中明確推薦和不推薦的理由。申請復核平臺的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一并匯總上報。申報單位按照《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請報告》(附件3)、《申報材料清單》(附件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5)準備申報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三星、四星和五星級平臺的申報條件和程序要求詳見《省廳認定通知》。申報單位須登錄“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在“認定申報”欄目中點擊“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注冊登錄后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
推薦省三星以上平臺須從市級平臺中選擇,嚴格認定推薦標準,各區工信局,江北新區、各國家經開區經發局推薦名額不超過2家。
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材料
1、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和服務收支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4、主要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學歷、職稱證明;
5、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6、開展相關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動照片、簽到表、服務評價、榮譽證書或牌匾等證明材料);
7、開展相關服務的資格(資質、體系認證)、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8、獲得國家、省、市有關政府部門頒發榮譽數及政府資助證明(證書、批復文件);
9、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0、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填寫內容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二)運營管理情況
(三)平臺服務能力及業績
(四)開展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情況
(五)政府支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