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以下是關于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的材料清單及材料相應要求內容,但是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每年由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的申報材料要求。如您想了解即時性政策內容歡迎免費咨詢熱線。
政策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認定材料
1.總目錄;
2.《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在線打印、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1000字以上);
4.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經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明確當年服務外包收入總額以及離岸服務外包收入總額);
6.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7.企業工作場所證明復印件(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并加蓋企業公章);
8.2020年度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附件2)、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9.2020年企業總收入匯總表(附件3),2020年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附件4),企業2020年度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委托、合作)合同(協議書)以及合同明細、結算單據等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企業2020 年度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 上)的票據復印件,企業2020年度從事離岸外包業務的外匯收入
(占企業當年總收入35%以上)的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票據復印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有實物載體進出境的還須提供海關報關單據復印件;
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研發能力佐證材料:企業可視情況提供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資質)證書、知識產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研發機構建設情況、產學研合作情況等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