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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四川省(成都市)專利價值的評估方法和專利實施許可的類型分享,如果您有專利申請方面的疑問,歡迎隨時聯系熱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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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專利價值的評估方法
狹義的專利價值評估是指專利定價或估價,而廣義的專利價值評估不僅包括專利定價,還包括從法律、商業、技術等層面,結合同一類型其他專商技利,對被評估專利進行廣泛方面的定性分析(即Evaluation)。
一般情況下,對專利價值的評估主要采用以下三種方法:成本法重置、市場評估法和收益現值法。
1.成本重置法
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專利價值=重置成本-有形損耗-無形損耗。即依照現行市場價格為基礎,評估重新開發或者購買類似專利技術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從而確定被評估的專利技術價值的評估方法。其評價公式為:重置成本凈價=重置成本-有形損耗-無形損耗。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研制開發成本、交易成本、機會成本等。
然而,從有形資產評估的中借用過來的重置成本法,對專利權的評估并不完全適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1)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的,重新研發的技術即使申請專利,但因為申請日在后,將面臨更大的侵權風險。同時,專利是具有排他性的,這個特性使得企業不可能只將研發成本作為交易價格。
2)專利的折舊往往不容易計量,而專利侵權是具有可追溯性的,
2.市場評估法
是指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最近售出類似資產的異同,并將類似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整,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采用市場評估法需要兩個前提:
(1)存在一個相對規范的技術市場,且存在與被評估專利相類似的商品作為市場參照物;
(2)市場參照物的相關數據、參數可以合法取得和利用。然而我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無形資產交易市場體系,缺少參照物及必要的參考數據,因而專利價值評估并不適用市場評估法。
3.收益現值法
又稱收益還原法,收益本金化法。它是通過預測評估對象剩余壽命期間,周期性—般為每年的未來收益,并選擇適用的折現率,將未來收益一一折成評估基準日期的現值,用各期未來收益現值累加之和作為評估對象重估價值的一種方法。是指將資產未來收益轉換成資產現值,而將其現值作為待評估資產的重估價值。收益現值法的基本理論公式可表述為:資產的重估價值=該資產預期各年收益折成現值之和。
專利權未來收益的確定方式包括兩種:
1)直接采用超額收益確定,即預測并分離出專利權未來產生的凈收益;
2)采用分成率法確定,分成率法是按照接受專利技術放的收入或利潤的一定比列計算專利收益的一種方法。而這種方法存在的問題是:首先是專利未來收益具有不確定性,評估價值并不是實際收益,而是期望收益的折現;其次是從項目總收益中鑒定分離出專利收益往往很困難。
3.很多專利在交易后并不馬上實施,也就無法采用收益現值法來評估。
所以上述方法中,成本法是以實際研發成本的現值或者重置成本減去損耗和貶值作為評估值的方法。但由于專利的價值主要不是根據研發成本而定,而是取決于它給企業帶來的預期壟斷利益。因此,用成本法評估的價值往往偏低。市場法是參照類似資本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于每個專利的個性特征十分顯著,一般不具有可比性,市場法顯然有其局限性。收益法是評估無形財產經常用到的一種方法,即將評估對象的預期收益適當折現。但是所需參數——經濟壽命周期、利潤分成率、折現率仍需要估算,如果估算不準確,用收益法計算的結果依然不可取。
四川省(成都市)專利實施許可的類型
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
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獨占實施許可被許可人的地位與專利權人相似,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獨占地實施專利技術,排除專利權人的實施行為,也可以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單獨提起侵權訴訟,或者請求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臨時措施。
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也稱獨家許可
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一定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于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
普通實施許可(簡稱普通許可)
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這樣,在同一地域內,被許可人同時可能有若干家,專利權人自己也可以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實施許可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能否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臨時措施,關鍵在于實施許可合同的具體約定。
分許可
所謂分許可,就是專利權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專利權人給出一個許可費用標準,任何欲實施專利技術的人根據專利權人的要求,將許可費按標準打到指定賬戶,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自動成為被許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