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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有多少?是怎樣的標準?補貼對象是哪些?本文整理了有關內容,湖北省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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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各地可結合實際,對農村脫貧戶、殘疾人以及受上年補貼資金規模或辦理手續時間所限未享受補貼的購機者優先補貼。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依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主要分檔參數制定。同時,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對部分品目參數和分檔進行優化。各檔次補貼額上限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選擇水稻插秧機、履帶式拖拉機等品目中部分檔次產品按不超過35%比例測算補貼額,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2021年起,對我省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旋耕機等品目的部分檔次產品逐步降低補貼標準,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各地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財政資金用于農機購置累加補貼。統籌地方財政資金用于疊加補貼的,要科學測算補貼標準,防止補貼額過高。
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本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由省農業農村廳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最低值。
(三)最高補貼限額。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省農業農村廳分批制定并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購機者根據一覽表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各地應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組織調查并向上級部門反映。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同時,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予以調整。補貼資金出現較多缺口時,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對部分機具補貼額進行下調,確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二、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測算分配資金,不突破縣級需求上限分配資金,調減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益低地區的資金規模。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督促各地優先使用結轉資金,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按需組織開展縣際余缺調劑,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鄂農計發〔2021〕8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三、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一)組織投檔。省農業農村廳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要求,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二)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購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鼓勵使用非現金方式交易),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開具全額機打發票,發票備注欄中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發動機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車架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
(三)申請補貼。購機者持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購機發票、牌證管理機具的有關牌證材料、購機者銀行卡(賬戶)等,自主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通過“湖北農機補貼APP”申請補貼,并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湖北農機補貼APP”、人臉識別等信息化技術,加強與“湖北省政務網”對接,因地制宜開展“政務一網通”辦理、“一站式”、進村入戶等便民服務,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h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市、區)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四)審驗公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h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對單臺補貼額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點機具要進行現場實物核驗;單臺補貼額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點機具,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補貼資金兌付后根據實際情況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驗),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五)兌付補貼。縣級財政部門對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及其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須撥付至經營組織的銀行賬戶,不得撥付給個人。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會同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上報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六)資料歸檔。補貼機具紙質購機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歸檔材料包括:1.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2.農機購置補貼告知承諾書;3.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供貨單位開戶許可證、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信用記錄等)。
(七)退貨處理。凡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經銷企業應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及時提交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作廢該申請。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應將補貼款退還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并加蓋公章、經銷企業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后方可退貨,同時須及時告知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退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