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本文小編將為大家介紹攀枝花市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標準和申報條件、材料、流程要求等內容,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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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和定義
本通知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工業與民用建筑的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工作和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推薦工作。
本通知所稱綠色建筑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證書和標牌。綠色建筑標識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式樣,證書由授予部門制作,標牌由申報單位根據不同應用場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
(二)執行標準
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認定統一采用國家標準,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可采用國家或地方標準。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或相對應的現行地方標準《四川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51/T009,工業建筑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現行國家標準《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
(三)職能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監督全市綠色建筑標識工作,認定一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初審推薦二星級綠色建筑,預審推薦三星綠色建筑。
各縣(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綠色建筑標識工作,初審推薦一星級綠色建筑。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立本市綠色建筑專家庫。專家應熟悉綠色建筑標準,了解掌握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等相關技術要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
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
認定流程包括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附件1)。
(一)申報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國家標準或相應的地方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運營、改造;
(2)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
申報單位應注冊登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申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簽訂承諾書。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
(2)項目立項審批等相關文件;
(3)申報單位簡介、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4)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圖紙、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5)每年上報主要綠色性能指標運行數據的承諾函。 上述內容分為基本材料和佐證材料。
申報單位在系統上傳申報材料后暫不提交申請。
(二)推薦
一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由縣(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申報單位賬號進入系統審查申報材料,出具書面初審推薦意見(附件4),并及時上傳系統點擊提交申請。
初審推薦環節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2)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3)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4)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和成果歸屬爭議。
(三)審查
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系統功能不滿足在線審查時,可采用線下審查方式,并及時將認定信息上報至系統。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對一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各申報條件
(2)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3)是否符合綠色建筑其他政策規定。
形式審查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形式審查期間對不滿足形式審查的事項實行一次性告知。
形式審查通過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組織專家審查,專家審查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專家應由7-9名單數組成,應包括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施工、建筑材料等專業。專家應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確定綠色建筑等級,并簽訂承諾書。對于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可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四)公示
專家審查結束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地、類型、名稱、申報單位、綠色建筑星級和關鍵技術指標等。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對公示項目的署名書面意見必須核實情況,按照“誰認定,誰處理”原則予以處理。
(五)公布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符合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項目應發布通告,并授予證書。
三、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初審推薦
申報單位按要求登錄系統進行申報(同一星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二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初審推薦至住房城鄉建設廳(附件7)。初審推薦環節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2)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3)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4)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和成果歸屬爭議。
(5)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6)是否符合綠色建筑其他政策規定。
四、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預審推薦
申報單位按要求登錄系統進行申報(同一星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三星級綠色建筑申報項目預審推薦至住房城鄉建設廳,再由住房城鄉建設廳初審推薦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附件8)。
預審推薦環節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2)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
縣(區)、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轄區內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附件9),整改期限不超過2年,并及時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項目低于已認定綠色建筑星級
(2)項目主要性能低于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的指標
(3)利用綠色建筑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4)連續兩年以上不上報或不如實上報主要指標數據。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現獲得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應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證書和標牌:
1.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
2.偽造技術資料和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六、其他
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廉政防控,工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2.參與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的專家應堅持公平公正,主動回避與自己有利益關系及連帶關系的申報項目。對違反評審 規定和降低評審標準的,視情節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從專家庫中清除。
3.申報單位或使用者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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