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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蕪湖繁昌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政策獎勵條件要求指南等內容,此次各種項目獎補合集整理,包括專利、商標、標準等等,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關注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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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提升
( 一 ) 區財政每年設立繁昌區質量提升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支持提高制造技術及工藝水平、提升產品質量、研究推廣先進質 量管理方法 、建設質量人才隊伍、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 、開 展質量基礎設施“ 一站式” 服務、建設質量提升示范試點項 目、建 設應用現代質量管理體系等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行為。
( 二 )對國家級、長三角或省級質量提升示范試點項目主要 承擔單位 ,建設周期內每年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工作經費, 驗收通過給予 10 萬元工作經費獎勵。
( 三 ) 按照《安徽省示范食品小作坊標準》、《示范食品小作坊現場檢查評分表》, 驗收通過的示范食品小作坊給予 1 萬元獎 補資金。
二、品牌建設
( 一 )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獲得 中國質量獎 (含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含提名獎)、 蕪湖市政府質量獎 、繁昌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企業分別給予 150 萬、60 萬、60 萬元 、30 萬元獎勵。
( 二 ) 對“ 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三 ) 對新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 5 萬元 一 次性獎勵。
三、標準化
( 一 ) 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 、地方標準 (含計量技 術法規 、 團體標準) 的單位分別獎勵 120 萬元 、50 萬元 、30 萬 元 、5 萬元; 對參與研制 (排名前三位) 國家 、行業標準 、地 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 30 萬元 、10 萬元 、3 萬元。
( 二 ) 對新建成的國家級 、省級 、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 目 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15 萬元 、10 萬元 、3 萬元。
( 三 ) 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 30 萬元。
( 四 )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 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 30 萬元和 20 萬元、 15 萬元 、10 萬元。
(五)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 30 萬元 、15 萬元。
( 六)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 分技術委員會 (含工作組) 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 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5 萬元 、1 萬元。
( 七 ) 對獲評“AAAAA 、AAAA 、AAA 、AA 、A 級標準化 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15 萬元、10 萬元、 5 萬元 、3 萬元 、1 萬元。
(八) 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 , 并獲“ 采 用國際標準證書” 的企業 ,每項給予 一次性獎勵 3 萬元。
四、計量
( 一 ) 按照 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 備的要求》及 GB/T 19022 相關標準的要求,對獲得 AAA、AA、 A 測量管理體系的單位 , 分別 一次性獎勵 3 萬元 、2 萬元 、1 萬元
( 二 )對通過省級及以上、市級能源計量考核的重點用能企 業, 分別 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2 萬元。
( 三 )誠信計量示范單位通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評估驗收的, 給予 0.2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檢驗檢測
對新認定的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最高給予 100 萬元 一次性獎勵。
六、管理體系認證
對首次通過質量、環境或職業健康其中一個管理體系認證的 企業,給予 2 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三合一認證 (質量 、環境或 職業健康) 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 , 給予 6 萬元獎勵。
七、知識產權
( 一 ) 支持品牌創建。對經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 、集體 商標 、證明商標每件給予獎勵 5 萬元 。對申請馳名商標保護、國 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單位獲得省級推薦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 理的 ,分別給予 10 萬元 、3 萬元補助 , 同一單位不得重復享受。
( 二 ) 支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培育。對我區內從事經營 活動或其他業務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知識產權創造運 用和保護情況年度績效評價,并給予一定的獎勵,每個單位最高 不超過 10 萬元 。同時,擇優遴選認定年度繁昌區知識產權示范、 優勢單位 ,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3 萬元。
( 三 ) 支持專利導航評議運用。對我區內從事經營活動或其 他業務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開展專利導航、專利預警 或專利評議等創新發展的,給予實際支出的 50%補助、最高補助 15 萬元。
( 四 )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在我區注冊的專利代理 機構或在我區納稅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開展托管服務,上一年度服務本區中小微企業 , 發明專利獲授權達 20 件以上的 , 給予 1 萬元獎勵; 達 40 件以上的 , 給予 2 萬元獎勵。
八、缺陷召回
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在區市場監管局 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 ,由 區 市場監管局核定貨值金額后 ,按照貨值金額 ( 1 萬元以上 ,含 1 萬元 ) 10%的比例進行補貼 , 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 10 萬元。
九、其他事項
( 一 ) 申請對象按照要求提供有關申報資料,按時向區市場 監管局提出申請 ,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財政局進行審核認定。 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并對外進行公示。當年不 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 ,逾期不再受理。
( 二 ) 申報獎勵資料必須真實 、準確 、可靠,對以弄虛作假 等方式騙取資助的 ,予以追回全額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 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且 5年內不得申報質量提升扶持政 策獎勵資金。在本年度發生重大質量、知識產權違法事件或者存 在非正常申請的不得享受本獎勵扶持政策。本實施意見中知識產 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情況年度績效評價及擇優遴選認定年度繁昌 區知識產權示范、優勢單位 ,由區市場監管局制定細則并具體實 施。第三方在我區開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區市場監管局報備 , 接受監督管理 , 否則不予相應資助。
( 三 ) 本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各項獎補政策與省 、市、區級政 策內容相同的 , 除明確規定再獎勵的 ,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不重復享受。
( 四 ) 本暫行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國家、省、市等上級有 關部門出臺新規定的 , 從其規定。
( 五 ) 本規定自 2022 年度起施行 , 原《繁昌縣人民政府關 于印發繁昌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的通知》(繁政〔 2020 〕 28 號 ) 同時廢止 , 印發之前的區其他有關政策就同 一事項規定 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 ,按本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 六 ) 適用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