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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編將為大家介紹2023年綿陽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材料要求和申報程序等內容,詳情如下,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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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的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規范綿陽市企業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監督,依據《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和《四川省企業技術創新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對于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 鼓勵、引導、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根據創新驅動發展要求和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對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機制較好、引領示范作用較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引導行業骨干企業帶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提高。鼓勵和支持創新鏈產業鏈融合,把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成為企業產學研技術創新活動的平臺和自主創新的載體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支撐力量。讓技術創新活動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驅動力。
第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開展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與評價、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 定
第五條 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企業自愿申請認定。各縣(市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報送申報資料。
第六條 申請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綿陽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有較高的研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萬元;擁有技術創新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比較完善,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開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績效顯著。
(六)企業建有研發創新平臺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七)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當年未按統計法要求進行研發統計指標填報;
3.經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改委)查詢,企業被綿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八)對新形勢下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第七條 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請。企業向縣(市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報《綿陽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
(二)材料上報。各縣(市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本辦法及當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的啟動綿陽市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正式推薦文件)一式2份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材料初評。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
(四)專家評審。初評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參加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的專家評審并進行現場答辯,經專家評審確定進入市企業技術中心現場核查名單。
(五)現場核查。依據專家評審結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縣(市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六)部門聯審。依據現場核查情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征求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意見,確定市企業技術中心擬認定名單,并進行公示。
(七)正式認定。依據部門聯審或征求部門意見和公示情況,形成市企業技術中心擬認定名單,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會審定后,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認定名單進行聯合發文,并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予以公布。
第三章 鼓勵政策
第八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工作,對市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第九條 市企業技術中心為推薦省認定技術中心的必要條件。
第四章 運行評價
第十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市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
第十一條 評價程序:
(一)市企業技術中心在評價當年自查、總結后,報送評價材料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評價材料主要包括:《綿陽市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報告》及必要的證明材料等。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并形成評價報告和結果。
第十二條 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為合格,其中60至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未按要求填報綿陽市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報告的;
2.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評價指標體系規定最低標準的。
第十三條 市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重組等情況的,應于所在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重組等情況后的90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報送變更情況,及時辦理企業技術中心更名手續。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屬地市企業技術中心的日常運行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企業技術中心的培育和服務。負責屬地企業技術中心的運行監測,支持企業技術中心抓好能力建設。
(二)負責對評價為基本合格的市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警示提醒并指導和督促進行改進。
(三)督促評價為不合格的或逾期未提交評價材料的市企業技術中心進行整改,整改期為一個月,整改期內初審合格后,可申請再次評價。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且經整改后評價仍然不合格。
(二)故意造假,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三)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安全事故。
(四)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至(三)項所列原因被
撤銷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各縣(市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兩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申報市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七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征求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意見后,通報市企業技術中心撤銷和更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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