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為全面完成《2023年全省綠色優質農產品工作要點》(皖農綠函〔2023〕201號)中全年新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800個目標任務,根據《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程序》《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工作規范》《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規范》和近期材料審查發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做好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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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審查
1.申請人資質。申請人應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并至少穩定運行一年。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資質要求,具有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并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上完成注冊,水產品企業應當有水域灘涂養殖證。經農業農村部門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暫不受理。
2.申請產品。申請產品為現行《綠色食品產品適用標準目錄》內的產品,產品名稱應明確表示屬性,不能包含"生態"、“野生”、“土”及專屬名詞、廣告絕對化用語,含硒產品應提供檢測依據。預包裝產品應使用注冊商標(含授權使用商標),加工產品應當有預包裝。
3.申報規模。嚴格執行最小申報規模要求。糧油類作物產地面積500畝(含)以上(玉米屬于糧油作物);露地蔬菜(水果)產地面積200畝(含)以上,設施蔬菜(水果)產地面積100畝(含)以上;茶葉產地面積100畝(含)以上;土壤栽培食用菌產地面積50畝(含)以上,基質栽培食用菌50萬袋(含)以上;肉牛羊出欄量或奶牛年存欄量500頭(含)以上;肉羊年出欄量2000頭(含)以上;生豬年出欄量2000頭(含)以上;肉禽年出欄量或蛋禽年存欄量10000只(含)以上;魚、蝦等水產品湖泊、水庫養殖面積500畝(含)以上、養殖池塘(含稻田養殖)面積200畝(含)以上。續展不受此條款限制。
4.委托加工。實行委托加工的種植業、養殖業申請人,被委托加工方應獲得相應產品或同類產品的綠色食品證書(委托屠宰除外),必須提供平行生產區分管理制度。
5.投入品使用。農藥使用應滿足《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393-2020)要求,所選農藥在清單目錄內,并在相應作物上使用登記。肥料使用滿足《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NY/T394-2021)要求,堅持合理增施有機肥和化肥減控原則。
6.預包裝標簽設計。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按照一標一品原則,禁止在未申報產品上使用。標志設計按照《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2021版)。其余標示標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1)。
二、受理時效
市級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材料符合要求且申請產品處于生產、加工周期的予以受理,正式啟動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工作程序。
三、現場檢查
1.檢查時效。在材料受理后四十五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現場檢查?,F場檢查前,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申請人并發出《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通知書》?,F場檢查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完成現場檢查報告,并提交現場檢查相關材料。
2.檢查人員。市級工作機構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根據申請產品類別及生產規模,委派兩名(含)以上具有相應有效專業資質的檢查員,必要時可配備相應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省站對“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要求中11 類重點產品、產業鏈較長和高風險產品開展現場檢查。
3.檢查時間。檢查時間應安排在申請產品生產、加工期間的高風險階段,不在生產、加工期間的現場檢查為無效檢查。現場檢查應覆蓋所有申請產品,因生產季節等原因未能覆蓋的,應實施補充檢查?,F場檢查原則上不少于一個工作日。
4.檢查環節?,F場檢查包括首次會議、實地檢查、隨機訪問、查閱文件、管理層溝通和總結會等環節?,F場檢查照片應真實、清楚反應各個檢查環節,每張照片應標示檢查時間、檢查員信息、檢查場所、檢查內容等。
四、檢驗報告
環境監測報告和續展申請產品檢驗報告一年內有效,初次申請產品檢驗報告應在現場檢查之后進行抽樣,抽樣產品為當季申請產品。環境、產品檢驗報告應內容齊全,騎縫章完整、報告為原件。環境監測報告應注意產地位置、面積等,產品檢驗報告應注意抽樣單、產品名稱、商標等。續展申請人可提供上一用標周期第三年的全項抽檢報告作為其同類系列產品的質量證明材料;非全項抽檢報告僅可作為所檢產品的質量證明報告。
五、金農系統錄入
申請材料報至省站前,應完成金農系統錄入并提交。錄入過程中重點關注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注冊商標、申報面積、產品類別、執行標準、年產值和年銷售額等關鍵信息,保證系統信息真實、準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