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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正在開展2022年度加快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具體兌現哪些條款呢?申報時間截止什么時候?下面來詳細了解,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池州市商務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申報時間
2023年6月25日至7月9日。
二、申報內容
《若干政策》中規定的穩外貿、穩外資、擴開放、走出去、促消費、惠民生、活物流、強電商等八大類內容。
三、申報方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共性和個性申報材料要求,認真準備好申報材料,并將每個項目材料裝訂成冊(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電子版為紙質版原件掃描的PDF文件和《實施細則》中附件1、附件2的WORD文件)報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市直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市商務局。
四、有關要求
1、各企業(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一經受理,不接受更換和補充。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不予獎補;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不予獎補,已撥付資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關規定取消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并提請相關部門將企業(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2、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同一企業、同一法人的不同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若干政策》中第五條第七款第4項納限類以及第一條第一款第5項、第八條第十款認定(證書)類非評審項目除外)。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對申報項目的產業政策符合性、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初審,并出具正式推薦文件,附上初審通過項目匯總表(《實施細則》中附件3),于2023年7月12日前將推薦文件和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市商務局,逾期將不予受理。
3、《若干政策》和《實施細則》可在市商務局網站首頁右上角“資源平臺”欄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閱。
4、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市直企業(單位)請將申報材料報至市商務局財務審計科
附件:池州市加快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穩外貿、穩外資、擴開放、促消費,加快推進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穩外貿
??(一)推動外貿企業促穩提質。
二、穩外資
??(二)鼓勵外商投資。對外商投資(含再投資)項目,按單個項目核算,每到位300萬美元給予投資主體一定金額獎勵。
三、擴開放
??(三)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
??(四)鼓勵申報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五)提升口岸服務能力。
四、走出去
??(六)支持“走出去”。
五、促消費
??(七)促進商貿企業擴規升級。
??1.對限額以上批發(或零售)企業,年零售額達1億元且增幅達10%、20%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
??2.對限額以上住宿(或餐飲)企業,年零售額達2000萬元且增幅達10%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對專業市場運營主體搭建結算平臺,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年零售額達2000萬元且入駐并統一結算的商戶20戶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4.對首次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單位,第二年銷售額(營業額)增幅不低于當年全市本行業限額以上增幅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六、惠民生
??(八)保障蔬菜供應。對經營面積10000㎡以上且批發戶20戶以上,承擔全市日常蔬菜供應和應急儲備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每年給予運營主體15萬元補助。
七、活物流
??(九)支持公共商貿倉儲物流中心建設。對新建或改建公共商貿倉儲物流中心,倉儲建筑面積5000㎡以上、擁有所有權的配送車輛不少于5輛,采用標準化托盤為10家以上商貿企業提供倉儲物流服務的,每年給予運營主體15萬元補助。
八、強電商
??(十)推進電商示范創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和示范企業等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一)促進電商企業集聚發展。對入駐電商企業達10家(每家企業網上企業店鋪年網絡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超5000㎡,物業、快遞、倉儲等配套服務體系完善的電子商務產業園,每年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補助。
??(十二)提升企業電商應用水平。對企業在第三方電商平臺開設網上企業店鋪,年網絡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且平臺方開具的平臺使用費、銷售傭金、網絡推廣費等累計30萬元以上的,按其費用的30%給予補助,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十三)促進跨境電商發展。
??1.對服務我市跨境電商企業10家以上、年在線跨境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務平臺,每年給予50萬元補助。
??2.對跨境電商企業年網絡交易額100萬美元以上的,按其發生在我市快遞費用的30%給予補助,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九、其他
??(十四)本政策支持范圍為,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或單位,但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發生環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除外。
??(十五)本政策需兌現的獎補資金,由市本級財政承擔。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同一企業、同一法人的不同企業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只能申報一項評審類項目,非評審類項目除外。
??(十六)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本政策具體的實施細則。各地應結合實際,根據本政策出臺相應配套政策。
??(十七)本政策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八)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年度為2021-2022年度。2019年6月21日印發的《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號)同時廢止。
關于池州市商務經濟政策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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