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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陜西省軟科學研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建設和發展,培育高水平科技智庫,根據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智庫建設有關部署以及本省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地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聚焦國家和陜西重大戰略需求,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集合軟科學研究資源,面向科技創新重要領域和重大前瞻性問題,開展持續深入的專業特色研究,服務黨和政府科技創新重大決策,為全省高質量發展和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提供智力支撐。
第三條 基地建設和管理堅持“政府引導、需求導向、突出特色、動態管理”的原則,按照“項目、人才、平臺”一體化布局的思路,建立軟科學研究服務公共決策的長效機制,提升軟科學研究專業化水平和服務公共決策能力,培育一批專業突出、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軟科學研究團隊,打造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鮮明、引領發展的科技創新智庫。
第四條陜西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負責基地的建設、管理、評價等工作。
陜西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申報條件
第二章 建設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基地主要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民間智庫、新型研發機構及省市黨政部門的政策研究機構設立。鼓勵基地聯合具有較高軟科學研究能力的機構或團隊開展交叉領域研究,鼓勵和支持建立政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軟科學研究基地。
第六條 根據我省科技創新管理決策需要,既可設立服務全省宏觀決策的綜合型基地,也可設立服務特定領域、特定部門、特定產業公共決策需要的特色基地。
鼓勵基地結合自身特色和優勢,加強與秦創原戰略研究院、秦創原創新發展智庫中心等交流合作、相互協作,共同建立系統完善、開放共享、快速響應、服務高效的決策咨詢支撐供給體系。
第七條基地設立的基本條件:
(一)基地依托單位應當是獨立法人單位。
(二)具有明確的軟科學研究領域及方向,研究基礎扎實,在科技創新決策咨詢研究領域內具有領先優勢,具備配合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前瞻性、全局性、應急性、儲備性決策研究的能力。
(三)基地負責人一般應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研究能力,具有較高的軟科學研究水平和良好的聲譽,三年內以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省(部)級及以上軟科學或決策咨詢類項目。
(四)擁有高水平專業研究團隊,團隊人數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5名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中青年學術骨干,并保持基本穩定,合作取得了一批有影響的研究成果。
(五)具有開展研究活動良好的基礎和條件。基地擁有穩定且可持續的資金來源、科學的建設規劃、規范的管理制度、必備的軟硬件基礎設施、功能完備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統等。依托單位能夠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條件、經費支持,能夠認真履行對基地研究活動的日常監管。
(六)依托單位和研究團隊遵守科研誠信管理及科研倫理要求。
第八條基地的設立程序:
(一)省科技廳根據全省基地建設規劃和工作安排,統一部署基地建設工作。
(二)符合基地設立條件的單位或機構,按照行政隸屬關系提出基地建設申請。
(三)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綜合評審,經研究審定后,頒發“陜西省XXXX軟科學研究基地”標牌并啟動建設。
第三章 運行與管理
第九條 省科技廳統籌部署基地建設發展,負責研究制定基地管理相關政策文件、批準基地的設立、調整和撤銷、對基地進行日常監督、業務指導和綜合績效評價等,定期召開基地建設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基地建設相關事宜。
第十條依托單位是基地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基地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基地建設相適應的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在研究場所、基礎條件及設施等方面為基地建設運行提供配套及保障條件,配合省科技廳做好基地的監督、評價等工作。
第十一條基地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先學一步、學深一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新時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結合陜西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舉措建議。
(二)服務政府決策。面向重大決策需求,圍繞特色方向開展高水平軟科學研究,提供咨詢論證、調查研究、統計梳理、數據分析等服務,承接臨時性、緊迫性研究任務。
(三)培育研究團隊。吸引和集聚高水平軟科學研究人才,注重培養高端智庫專家和中青年學術骨干,形成一批高水平軟科學研究團隊。
(四)打造創新平臺。組織開展學術交流,集聚優勢軟科學研究資源,加強力量整合,提升基地影響力,打造特色品牌。
基地實行主任(所長)負責制,由依托單位聘任,全面負責基地工作。
第十二條 基地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基地年度報告應于次年1月底前,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送省科技廳。年度報告內容主要體現基地建設運行基本情況和成效,主要包括:研究成果與轉化應用、決策建議報送及采納、團隊建設與人才培養、合作交流與品牌影響、依托單位科研環境和條件保障、服務單位滿意度情況等。
第十三條 加強基地研究成果應用。暢通基地資源與政府決策需求對接渠道和成果轉化應用渠道,支持基地面向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需求,圍繞特色研究方向組織開展高水平軟科學研究,提供具有較強影響力、針對性和時效性的軟科學研究報告。鼓勵各基地依托單位將決策建言采納情況、決策咨詢服務情況等納入人才評價體系。
第十四條 基地名稱、依托單位、基地主任、研究方向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調整的,由基地提出書面申請,經依托單位同意后,報省科技廳審核批復。
第四章 評價與保障
第十五條加強基地績效評價。堅持以質量、實際貢獻和社會影響力為導向,重點評價基地研究成果的創新水平、咨政建言實效和對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主要包括:
(一)研究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領導批示情況,被省部級及以上部門采納情況。
(二)基地服務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全省科技創新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決策咨詢情況。
(三)依托基地開展軟科學研究、咨詢類專題研究,出版專著及發表論文等情況。
(四)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情況。
陜西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申報好處
第十六條推動基地優化升級。對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以三年為一個建設周期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等級的基地,以“后補助”方式給予一定的資金資助,重點支持基地圍繞自身建設計劃和目標任務提出研究選題方向,開展各類研究活動。加大對軟科學研究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在科技計劃項目、人才團隊建設上對評價為優秀的基地給予適當傾斜。對評價為不合格等級的基地予以通報,并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評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十七條 鼓勵基地圍繞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全省科技創新工作等,凝煉重點研究方向和研究領域,組織開展高水平軟科學研究,拓展研究廣度、深度,凸顯基地研究特色,打造具有影響力的軟科學研究品牌。針對省委、省政府組織開展的重大課題調研、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務,根據基地專業和特色,優先支持其承擔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委托項目和“揭榜掛帥”課題。
第十八條 基地出現以下情況,省科技廳將采取限期整改、撤銷基地資格等措施,并按相關規定計入科研誠信記錄:
(一)未按期開展研究工作或中止建設。
(二)存在研究活動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
(三)依托單位履行建設職責嚴重不到位。
(四)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規定。
(五)其它嚴重影響基地建設運行的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0日。同時,2017年6月5日省科技廳印發的《關于印發〈陜西省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陜科政發〔2017〕83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