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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區促進樓宇(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對總部企業、商務樓宇等給予獎勵扶持政策,下面來看看政策詳情,有想要申請這個政策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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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1.總部企業指在我區工商登記注冊,年度經營收入不低于1億元,稅收不低于500萬元,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服務業企業。大賣場、賓館餐飲酒店、專業市場、建筑勞務企業等不在獎勵范圍。
2.商務樓宇指在我區注冊、經營,具有規范物業管理并有一定業態集聚度,總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且商務建筑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樓宇。
3.其他企業,包括金融、類金融企業;法律、會計、審計、科技信息等中介與服務企業;廣告、策劃、傳播、制作、版權交易、文化藝術、商務代理等文化創意企業;國內外大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總部、區域性營運總部、分支機構。
二、政策支持
(一)地方貢獻獎勵
1.新增企業獎勵:對在我區新注冊或從區外遷入企業,年度區級貢獻達到2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3年期扶持獎勵,3年內按企業所做區級貢獻的50%比例給予獎勵。
2.存量增速獎勵:對商務樓宇內的存量企業(政府招商引資企業除外),年度區級貢獻20萬元(含)以上的,3年內對比企業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區級貢獻的50%比例給予獎勵。
3.達到規模獎勵:對入駐樓宇企業(政府招商引資企業除外)年度區級貢獻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及以上的商務樓宇,分別給予樓宇運營團隊10萬、20萬、3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次年起地方貢獻在前一年的基礎上同比增長20%以上,該樓宇運營團隊可繼續享受該政策。
(二)用地用房獎勵
4.總部企業(商貿企業年度經營收入1億元以上,營利性服務企業年度經營收入5000萬元以上)自建總部辦公用地,按規定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建設項目優先納入重大產業項目管理,按規定予以用地保障。
5.在本意見實施后,凡采用購買方式新購置商務樓宇用于辦公的,且購置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均給予購置發票金額3%的購置補貼。該補貼不超過企業當年所做區級貢獻,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予以兌現。
(三)人才引進獎勵
6.對于新引進市域外總部企業高管(人數比例不超過企業總人數的5%,總人數不超過10人)的,按每年每人個人地方綜合貢獻度,連續五年給予100%獎勵。
7.對于新引進市域外總部企業的其他中層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比例不超過企業職工總人數的10%,總人數不超過10人),年度個人地方綜合貢獻度5萬元(含)以上的,按每年每人個人地方綜合貢獻度,前三年給予100%獎勵,后兩年給予70%獎勵。
8.對于總部企業引進的高管,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并在子女入學、政治榮譽等方面給予特殊照顧。
(四)融資擔保政策
9.積極協調各銀行、擔保公司,為入駐企業量身打造融資方案,提供優惠便捷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
10.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協助解決其在上市掛牌過程中的問題,并按照《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蚌發﹝2022﹞20號)相關規定對上市掛牌進行獎補。
11.引進產業投資基金,對重點企業進行跟投。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附則
1.本政策按年度兌現,政策申報時間為次年2月份,政策兌現時間為次年3月份。政策申報由總部經濟企業向所在樓宇運營主體申請,由樓宇運營主體統一向所在地鄉街(社區中心)提交企業名單及營業執照。各鄉街(社區中心)推薦上報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外事局核準,并由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審核確定獎補資金額度后報區政府審批。
2.享受政策的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如虛構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將嚴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對于同一企業如同時享受省、市、區政府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4.文中“地方貢獻”解釋按政策申報時具體申報細則通知執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1)申請獎補前一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2)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3)有偷稅、騙稅、抗稅等嚴重稅法違法行為;(4)企業或法定代表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追究的;(5)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6.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試施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本意見另行修改或終止。
7.本意見由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外事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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