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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各地區公司股權結構設計方案、股權設計好處、結構等內容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需要股權設計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為什么要做股權結構設計?
曾有人說,股權結構就像設計大樓的架構,核心主體為公司股權結構、項目子公司股權結構,關聯公司為交易結構。沒有設計好大樓架構,施工團隊再出色也不可能造出摩天大樓。
每一個創業者對企業都有好的愿景,從一開始就合理設置股權,可以讓企業更容易生存及發展,甚至讓企業從優秀到卓越再到基業長青。
根據企業的發展,理想狀態下,創業公司會經歷四個階段:起始——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通常不止一輪)——IPO。
每一個階段都存在著不同的股權分配問題,企業只要不斷向前發展,由于股權總量是恒定的100%,股權總比例有限;其次,股權分配的數量也有限。創始人在保證控制權的前提下,企業的股權肯定會稀釋,比如用于引入合伙人、融資、股權激勵留住優秀員工等。
創始人創業,創業之艱辛,不得不說付諸了大量心血,作為創始人,在推動企業前進的過程中,最不情愿把控制權讓渡出去。這體現了創始者對企業的領導以及決策最為看重,當然,此行為建立在企業逐步壯大的前提下。
此外,企業進入融資階段,投資人必須要看投資對象的股權結構設計。如果你的股權是均分或一家獨大等不合理的結構,投資人是不愿意冒險的,而且資本市場是必須要求股權明確、清晰、合理。于是,創始人開始稀釋股權,而且這是必經之路。
對于創始人來說,既然避免不了股權的稀釋,股權設計合理能幫創始人少走彎路,成功創業,最終摘下成功的果實。
如何設計合理的股權結構?
根據4C 理論,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四個維度為企業的重點,承載著企業的愿景、資源、資金、人力貢獻,因此從這四個維度來設計股權是科學的。
創始人:創立企業極其艱辛,創始人清楚最關鍵的是掌握企業控制權,來給企業灌輸自己的血液。創始人當然擁有較大的股權。
合伙人:創始人創業伊始會拉一幫人創業,有人提供技術、有人提供資金、有人提供資源,這樣企業開始的時候能搭建框架正常運轉,合伙人為創始人的左膀右臂,當然需要一部分股權來激勵(8-15%)
投資人:投資人在企業需要融資的時候參與起來,投資人就是為了資本孕育資本,一般簽訂對賭條款,股權占的比例較小。
核心員工:員工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加上股東身份的認同感,人才對企業來講至關重要,企業需要預留10%—25%的股權留住、吸引更多的人才。考慮人才價值型企業越來越多,這塊核心員工的預留比例會加大。
一般具體怎么設計股權結構呢?
1.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里。
可以看出二元股權結構就是將企業控制權與股權比例分離。目前同股不同權我國有四種模式得到廣泛應用。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包括:(1)創始人股;(2)出資股;(3)崗位貢獻股;(4)資源貢獻股;(5)合伙人團隊股;(6)其他。
2.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主要有以下3種形式:
(1)直接持股
(2)間接持股(大股東代持)
(3)設立持股平臺持股
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持股平臺:設立一個有限合伙,創始人做為有限合伙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采用最多的方式。
3. 時間維度:不同時期的企業應如何做股權結構設計
《道德經》中有“三生萬物”與“道法自然”之說。世間萬物都要遵循自然發展規律,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股權設計也需要尊重自然規律,根據要素的調整而調整股權結構。
(1)初創階段股權結構:
初創企業的成員主要是創始人及創始合伙人,創始人需將股權控制在67%或51%以上。初創期盡量股權控制在創始人67%以上或更多,以免股權稀釋過快。
(2)中期階段股權激勵架構、融資控制架構:
企業在發展階段,投資人看到企業有前景自然會愿意加入,企業要想擴大也必須依靠資本來擴大規模。因此,此時設立持股平臺,吸引投資人以及激勵優秀人才的需求出現。此時的持股平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有限合伙企業。
(3)成熟期階段股權結構:
企業架構已成熟,相對復雜, 不管創始人這個時期股權稀釋了多少,應該說肯定已經稀釋了很多的時期,創始人可以通過多層級的持股平臺設計,自己作為GP來控制LP,或者通過協議的方式來留住控制權。
企業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首先,假設一個小故事:
幾個小年青一起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假如這四個小年青創立的是醫院,企業逐步穩定經營,號召人有領導力、一個有資金、一個有技術、一個有資源,那創始人怎么把大家綁在一起呢?
這個時候就要談到股權如何分配了。首先,創始人要明白股權分配是“人”和“錢”之間的平衡,留住人,必須股權綁定;其次,創始人在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下要開始用股權工具進行合理分配;最后,該怎么分,分多少合適。
股權需要分配,股權分配下去需要通過股權激勵來實現,目前作者實操過程中給標的企業做的最多的是設立持股平臺。在這個持股平臺里實際控制人作為GP,期權池作為LP。
然后我們在LP里做股權激勵,目前上市公司較常用期權、限制性股權、業績股票,非上市公司比較靈活,虛擬股權、限制性股權、期權比較常用。
如何退出?
《公司法》規定了股東退出的路徑,有股權轉讓、減資、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公司解散四種。
在股權激勵模式中觸發退出機制,主要有兩種情形,法定退出與約定退出。約定退出又包括主動退出、被動退出。在股權激勵授予計劃里我們通常會設計退出情形,以條約的形式固定下來,以免發生糾紛。
關于退出價格,原則是退出價格需與退出情形相互一致。主動退出我們一般是按用時間這一限制來將股權逐年成熟,3年、5年比較常用,根據企業盡調情況靈活調整;被動退出的話,分已成熟與未成熟股權的情況,另外,回購價格基本采取一元回購或公司按原價、凈資產、估值回購,也可以約定如果造成損失被激勵對象可以承擔違約損失。
最后,關于回購主體,實務中大股東回購或股東之間內部流轉是最為常用的方式,第三方主體回購的可能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