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根據《蚌埠市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方案》(蚌市監函〔2022〕130號)和《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實施細則(市場監管局部分)》(蚌市監函〔2022〕349號),現就申報和認定2023年度蚌埠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工作目標
探索建立適合我市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模式,培育一批創新水平較高、保護范圍合理、市場前景良好、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高價值專利,推進高價值發明專利數量持續增長。
二、申報主體及條件
(一)申報主體:在蚌埠市境內具有經營資格的市場主體、高校、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 具備一定數量的專利儲備,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2022年底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20件;
②2022年底擁有10年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10件;
③2022年授權發明專利企業不少于5件,科研機構不少于10件,高校不少于20件;
2.申報專利須為歸屬地在我市的有效發明專利;
3.專利權人為我市組織或個人;
4.擁有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5.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三、申報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主體向所在縣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并提供《蚌埠市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項目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填寫附件2;
(二)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向市市場監管局推薦;
(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確定為蚌埠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
(四)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驗收,驗收標準另行制定。
四、申報時限
(一)申報主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縣、區局報送申報材料紙質版一份及電子版;
(二)各縣、區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及電子版報送至市局知識產權科;
(三)申報主體于2024年1月31日前將補充申報材料報送至縣、區局,縣、區局匯總后報送市局知識產權科;
(四)逾期未報的,視為放棄資格。
五、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負責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申報。
(二)已被認定為省級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的,不重復認定。
(三)申報培育項目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不予通過驗收和獎補:
1.侵犯他人商標權、專利權,假冒商標、專利被司法部門或行政部門確認的
2.有非正常專利申請且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訴材料和充分書面證據、惡意商標注冊以及違規掛證、非正常代理等不規范行為的
3.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行為的;
4.存在其他與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工作目標相違背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