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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內容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業務范圍: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雙百”工業園區建設,適應我市工業園區發展新形勢,根據《武漢工業提升三年行動方案》(武政辦〔2022〕70號)文件精神,按照《加快推進“雙百”工業園區升級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武經信規〔2022〕6號)相關要求,對《武漢市新兩園建設提升工程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武經信規〔2019〕3號)文件進行修訂完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通過預算安排,支持工業園區建設,促進園區提質增效,加快重大項目落地,提高產業集聚水平的獎補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遵循“成果導向、先建后補、便捷高效、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工業園區是指納入市級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計劃,四至范圍確定,運營主體明確,主導產業清晰的產業集聚區域(即現代產業園、科創小微企業園及在“雙百”范圍內的其他工業園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管理根據職責要求采取分級負責、逐級把關的方式。各區經信部門承擔申報資料真實性的審核主體責任,負責組織園區申報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審核,指導園區建立運營管理平臺(公司),撥付資金并履行監管職責,協助跟蹤資金績效。
第六條 市經信局根據政策相關規定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明確資金申報條件和支持范圍,組織開展申報資料的復核工作,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簽批下達專項資金,指導各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圍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四個新城區和臨空港經濟開發區開展“雙百”工業園區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建設項目合同簽訂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二)園區星級認定。支持全市各區園區爭創星級,對年度新認定或升階更高等級的星級園區實施獎勵。
(三)閑置用地處置。支持全市各區處置閑置工業用地用于新建工業項目,優化提升園區產出效益。
(四)區域統一評價。支持全市各區聘請專業機構編制產業與空間發展規劃、開展區域性統一評價(包括規劃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危險性、洪水影響、區域能評、文物保護、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
第四章 獎補標準
第八條 專項資金分為補助和獎勵兩類,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優先保障園區星級獎勵,處置閑置工業用地和規劃編制、區域統一評價工作。
(一)資金補助
1.自然年內,對四個新城區和臨空港經濟開發區“雙百”工業園區范圍內實際發生的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投資額的20%比例實施補助,單個區(開發區)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2.對全市各區園區的產業與空間發展規劃編制或區域性統一評價實際費用按50%且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二)資金獎勵
1.根據授予園區的星級等次,獎勵現代產業園三星級2000萬元,四星級5000萬元,五星級10000萬元;科創小微企業園三星級200萬元,四星級500萬元,五星級1000萬元。
園區首次獲得星級稱號,按認定的等次獎勵標準進行獎勵。以后年度認定同等星級,不再重復獎勵;認定更高等次星級,按與原等次獎勵標準的差額進行獎勵。
2.處置閑置工業用地用于新建工業項目的,按0.5萬元/畝給予獎勵。
第五章 資金申報及撥付
第九條 市經信局根據全市產業總體布局,結合各區園區發展實際,每年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及填報說明。需對應提交的資料:(一)園區專項資金獎補申報表;(二)園區星級指標數據表及相應的圖文證明材料;(三)園區閑置用地處置明細清單;(四)園區編制完成的規劃或區域統一評價成果;(五)四個新城區和臨空港經濟開發區“雙百”工業園區范圍內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項目合同、財務憑證、項目點位圖;(六)按照當年申報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專項資金應以園區或對應的運營管理平臺(公司)進行申報。運營管理平臺(公司)應是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備園區建設、運營、服務相關資質。
第十一條 園區運營管理平臺(公司)應將申報資料及時合規提交區經信部門,由區經信部門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經信局。
(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1.項目申報:四個新城區和臨空港經濟開發區園區將項目合同、財務憑證、項目點位等資料提交區經信部門。
2.項目審核:區經信部門對園區提交資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連同審核資料復印件一并提交市經信局。
3.項目復核: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相關區經信部門提交的審核報告進行復核,市經信局依據第三方機構審核意見出具最終復核結果。
(二)規劃和區域統一評價成果補助
1.成果申報:園區將編制完成的規劃或區域統一評價報告提交區經信部門。
2.成果認定:區經信部門對園區完成的相關成果進行認定,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將認定意見連同成果一并提交市經信局。
3.成果復核:委托專家對相關區經信部門提交的認定意見和成果進行確認,市經信局依據專家意見出具最終復核結果。
(三)園區星級獎勵
按照《武漢市現代產業園和科創小微企業園星級認定辦法》實施。
(四)閑置用地處置獎勵
1.項目申報:區經信部門會同區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匯總園區用于新建工業項目的閑置用地處置明細清單,其中,新建工業項目為已入庫項目。
2.項目審核: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將相關明細清單報送市經信局。
3.項目復核:市經信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相關區數據進行復核。
第十二條 市經信局根據復核結果,匯總項目獎補明細,編制專項資金安排建議。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在市經信局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服務平臺等指定網站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安排報市經信局黨組審定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民政府簽批意見,將專項資金轉移支付至相關區。
第六章 資金使用及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雙百”工業園區建設發展,推動招商引資,優化營商環境,開展企業服務等活動。對獲得獎勵資金的科創小微企業園,全額撥付至園區運營管理平臺(公司);對其他獲得獎補資金的園區,原則上不少于30%的資金支持園區運營管理平臺(公司)自身能力建設。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日常公用經費和工資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六條 各區經信部門應擬定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督促指導園區運營管理平臺(公司)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市經信局設置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目標管理,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專項資金區級層面撥付流程、使用績效等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各區經信部門,并責令整改到位。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武漢市新兩園建設提升工程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武經信規〔2019〕3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