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認定解疑答惑
知識產權解疑答惑
行業資訊
宣城市中小企業服務公共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1、依法設立、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3、年服務中小企業100家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
4、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6、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75%以上。
宣城市中小企業服務公共示范平臺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宣城市中小企業服務公共示范平臺申報材料:
1、宣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2);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4、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5、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6、市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證明)復印件,授予的榮譽證書(證明)復印件;
7、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8、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宣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好處:
從信譽好、服務優、效果顯著的市級示范平臺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
1、依法設立、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3、年服務中小企業100家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
4、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6、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75%以上。
宣城市中小企業服務公共示范平臺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宣城市中小企業服務公共示范平臺申報材料:
1、宣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2);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4、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5、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6、市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證明)復印件,授予的榮譽證書(證明)復印件;
7、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8、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宣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好處:
從信譽好、服務優、效果顯著的市級示范平臺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