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合肥市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申報開始啦,請各縣區認真組織集聚區申報,于2021年1月4日(周一)前將2020年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申報請示文件、申報表、承諾書、實施方案、申報補充材料及其它相關材料一式兩份,以縣區發改部門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市發改委貿服處,同時報送材料電子版。
合肥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獎勵政策
1、對被新認定為示范物流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包括示范物流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對認定以來運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運營成效進行評估,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包括省級示范物流園區)評分前2名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5名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5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合肥市級服務業集聚區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號),0551-65300128
合肥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申報領域
現代物流、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服務、金融商務、電子商務、新型專業市場、創意文化服務、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等類型。鼓勵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及新技術在服務領域深度應用的集聚區積極申報。
合肥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材料
各縣(市)區發改委、開發區經貿局負責屬地的申報工作,提交年度申報請示文件,并附年度實施方案、承諾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包括:
1.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請示文件及申報表;
2.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1)總則,包括實施目的、方案概況、編制依據等,并附申請新認定市級服務業集聚區基本情況表(見附件4);(2)集聚區現狀,包括現狀位置、四至范圍及面積、產業發展情況、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情況等;(3)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優勢和條件,包括實施背景及必要性、申報優勢及條件等;(4)集聚區發展規劃,包括指導思想和發展原則、發展目標、規劃區域及面積、發展定位及產業發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況等;(5)集聚區運營及企業和項目情況,包括集聚區主導產業情況、上一年度集聚區營業收入或產值、入園企業數量、主要企業及擬入園企業情況、在建項目和擬建項目情況等,并填寫集聚區內重點服務業企業信息統計表(樣表格式見附件5)和集聚區內服務業重點項目統計表(樣表格式見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編入申報補充材料,不編入實施方案);(6)相關附件,包括設立集聚區管理機構的批件和管理機構情況、集聚區發展規劃、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屆滿的租賃合同、入駐企業目錄和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獲獎情況、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批準文件和證明材料等;
3.申報補充材料,單獨裝訂成冊不編入實施方案(主要內容見附件7);
4.縣區發改部門出具的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真實性承諾(見附件8)。
合肥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條件
符合《合肥市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中的申報條件要求,并在編制的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根據近幾年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情況,經研究,現對軟件與信息服務、金融商務、創意文化服務、健康養老四種類型的集聚區申報條件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申報條件見附件2)。
集聚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全市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空間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
(二)有完善的集聚區發展規劃,集聚區邊界清晰,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定位合理,業態特色鮮明,產業集中度高。
(三)有明確的管理機構、管理章程和專職管理人員,對集聚區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四)產業集聚達到一定規模,有多家同類或相關企業(機構)入駐,產業特色鮮明,具有良好的產業發展前景,吸納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五)符合申報通知其它具體要求。
各類集聚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現代物流集聚區。
1、依托港口、空港、鐵路、公路、樞紐性站場等交通樞紐、經濟開發區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具備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和信息服務功能;
2、以現代物流產業為主體,以集聚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業為主,至少擁有三種以上物流功能(社會化倉儲、運輸、配送、分揀、包裝、加工、貨代、信息等),具備一定的金融、保險、稅務和后勤服務等基本配套服務能力;
3、占地面積150畝以上,入駐物流企業30家以上,總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4000萬元的5家以上。
(二)科技服務集聚區。
1、以科技創業和研發創新為重點,依托開發園區、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建設,具有為科技服務企業開展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技術轉化、創業孵化、技術(產權)交易、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檢驗檢測等活動的公共服務平臺;
2、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30家以上,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上。
(三)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區。
1、以信息技術研發和應用、信息網絡、信息產品、軟件開發、生產、出口企業為主體,以軟件與信息服務企業、服務外包企業為支撐,依托開發園區、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建設,具有軟件產業發展或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
2、入駐軟件或IT企業數40家以上,其中規上企業10家以上。
(四)金融商務集聚區。
1、以金融、商貿、商務、展覽活動為主體,以商務樓宇、總部基地、會展中心等為載體,高級商務酒店、高端生活服務相配套,金融和總部集中、交通通達便捷,具備支撐金融商務機構集聚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
2、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新型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等商務企業(機構)50家以上,基本滿足企業共性生產服務需求。
(五)電子商務集聚區。
1、具有電子商務企業所需的基礎營運平臺支持和公共服務體系;
2、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加密與電子認證、在線支付、信用管理等關鍵技術成熟,電子商務云計算技術、集成化應用技術、信息化管理、電子合同、電子結算技術與標準、數據交換標準等新技術正在廣泛應用;
3、入駐企業40家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70%以上,電子商務限上企業10家以上,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
(六)新型專業市場集聚區。
1、符合全市統一規劃,以產品批發和交易集散為主體,以大宗特色產品批發市場、進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國際商貿城等為載體,具備電子商務、商品集散、批發零售、交易展銷、價格形成、信息發布、檢驗檢測、物流配送等綜合服務功能;
2、年市場交易額達到10億元,在全市同類市場中居于前列,市場具備覆蓋全省、輻射華東地區以至全國的能力,外向度處于全市同類市場領先地位。
(七)創意文化服務集聚區。
1、以文化傳媒、新聞出版、咨詢策劃、工業設計、建筑設計、數字內容、動漫游戲、時尚消費等為主體,創意資源、創意人才、創意企業相對集聚,具備開展創意研發、設計、孵化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軟硬件環境;
2、入駐創意文化類規上企業30家以上;
3、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
(八)旅游休閑集聚區。
1、以休閑度假、觀光旅游、購物娛樂、文化體驗等功能為主,依托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特色旅游小鎮、特色文化街區等載體,相關服務企業較為集聚,旅游服務功能相對完善;
2、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30家以上,其中規上(限上)企業20家以上。
(九)健康養老服務集聚區。
1、依托良好的生態資源、優質的醫療保健資源等,以養老服務、醫療保健、健康管理、養生康復、健身休閑等為主要形態,相關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運動休閑、療養、餐飲等條件,具有治療、保健、體育、健身、度假等多種健康養生形式;
2、入駐企業20家以上,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申報集聚區。對于其他業態特色鮮明、發展潛力巨大、輻射帶動作用較好的新興服務業集聚區域,可參照集聚區基本條件進行申報。
集聚區申報條件要求(調整事項)
(一)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區。
1、以信息技術研發和應用、信息網絡、信息產品、軟件開發、生產、出口企業為主體,以軟件與信息服務企業、服務外包企業為支撐,依托開發園區、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建設,具有軟件產業發展或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
2、入駐軟件或IT企業數40家以上,其中規上企業10家以上。
(二)金融商務集聚區。
1、以金融、商貿、商務、展覽活動為主體,以商務樓宇、總部基地、會展中心等為載體,高級商務酒店、高端生活服務相配套,金融和總部集中、交通通達便捷,具備支撐金融商務機構集聚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
2、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新型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信息等商務企業(機構)50家以上,基本滿足企業共性生產服務需求。
(三)創意文化服務集聚區。
1、以文化傳媒、新聞出版、咨詢策劃、工業設計、建筑設計、數字內容、動漫游戲、時尚消費等為主體,創意資源、創意人才、創意企業相對集聚,具備開展創意研發、設計、孵化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軟硬件環境;
2、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30家以上;
3、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
(四)健康養老服務集聚區。
1、依托良好的生態資源、優質的醫療保健資源等,以養老服務、醫療保健、健康管理、養生康復、健身休閑等為主要形態,相關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運動休閑、療養、餐飲等條件,具有治療、保健、體育、健身、度假等多種健康養生形式;
2、入駐企業20家以上,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