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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來安縣縣長質量獎,每兩年評審一次,采取限額申報,獲得組織獎的,享受10萬元獎勵。本期重點討論來安縣縣長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流程。
申報條件
組織申報縣長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2、產品、服務和運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證照;
3、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指標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
4、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節能減排等方面,走在國內同行業或縣內前列;
5、近3年在縣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中未出現安全指標或者主要性能指標不合格,未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顧客、員工、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投訴;
6、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信譽;
7、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評審流程
1、縣評審辦每兩年通過媒體公開發布申報縣長質量獎公告。
2、符合縣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來安縣縣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縣長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我評價報告,同時提供相關證實性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向縣評審辦申請。
3、縣評審辦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及相關證實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名單。
4、縣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書面評審,形成資料評審意見。縣評審辦根據評審組資料評審意見,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對在資格審查和資料評審環節未能通過的組織,由縣評審辦書面告知。
5、縣評審辦組織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對資料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意見,并由組織確認。
6、縣評審辦綜合評審組的意見后,提出縣長質量獎候選者名單,并將組織的申報材料、現場評審意見等提交縣評委會。縣評委會組織審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超過總投票數二分之一即表示通過,確定縣長質量獎初選名單。
7、縣評委會在縣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對列入縣長質量獎初選名單的組織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對公示期間反饋的意見,由縣評審辦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報告提交縣評委會審查。
8、經初選名單公示和異議處理后,縣評委會確定縣長質量獎獲得者名單,報縣政府審批。
根據管理辦法,每次獲得“縣長質量獎”的組織總數不超過4家,每次獲得“縣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總數不超過2家。物以稀為貴,符合條件的單位關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