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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漁漁將為大家詳細介紹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認定申報獎勵補助及條件流程管理辦法,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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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品牌強省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快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規范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價值知識產權是指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中,以企事業單位為培育主體,積極開展產學研服協作創新,形成具有較強前瞻性、能夠引領產業發展、有較高市場價值的高質量、高水準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或者組合。
第三條 項目實施的目的是探索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的新模式、新機制、新路徑,培育一批高價值專利、開發一批高價值專利產品、新增一批馳名商標和地理標志,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引導一批具有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企業做大做強。
第四條 項目遵循“公開申報,專家評審,擇優支持,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認定申報條件
第五條 項目申報主體應當為在湖北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并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主體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知識產權工作扎實有效,知識產權戰略意識較強,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比較完備、工作機制科學、人員配置合理。具備良好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能夠為申報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經費、人員安排和工作保障。
(二)項目申報主體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尊重知識產權,重視社會責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識產權和社會誠信管理機制,近三年沒有出現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無正當理由沒有完成有關政府支持項目、污染環境、拖欠員工工資和發生生產安全嚴重責任事故等的不良現象,社會資信較好。
(三)項目申報主體所申報的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產業領域屬于我省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支持的支柱產業,技術領域屬于引領產業發展的高技術、新型技術,技術特征具有較強的戰略性、前瞻性、創新性,在我省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和知識產權積累,解決“卡脖子”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的項目優先。
(四)專利類項目在申報的所屬產業領域和技術領域具有一定優勢和核心專利積累,鼓勵產學研服相關單位聯合申報。
(五)專利類項目申報高校院所具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在申報項目的所屬產業領域和技術領域具有一定優勢和核心專利積累,申報項目培育的高價值專利能夠并有意愿在湖北省內轉化。通過申報項目的實施可衍生多項專利或形成自主創新的高價值專利組合。
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認定申報材料
第六條 項目申報材料應當包括:
(一)《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申報書》。內容包括:
項目申報主體的基本情況、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等文字材料。
項目申報主體培育高質量、高水準、高價值的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或組合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徑、基本構想、基本目標。
(二)項目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年度財務報告、納稅等證明材料。
第七條 項目申報與立項
(一)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年度計劃安排,及時發布《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部署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按申請單位的行政隸屬或屬地關系逐級申報。申報的項目由所在縣(市、區)、市(州)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初審和推薦,中央在鄂、省屬大中型國有企業和部屬、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直接申報。
(三)省知識產權局責任處室根據當年度申報情況,選聘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和論證。專家評審采取會議或網上評審方式。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可視情增加答辯、現場考察或可行性論證等程序。專家評審全過程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四)省知識產權局責任處室依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結合年度資金預算,提出項目安排初步意見,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擇優確定擬實施的項目承擔單位,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五)省知識產權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任務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項目實施內容、目標、經費以及考核、驗收指標。
第八條 對當年度經省知識產權局確定的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實施單位,相關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認定申報流程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九條 項目實施內容
(一)引導高校院所開展技術源頭創新。鼓勵高校、院所圍繞產業特色優勢學科確立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策略和路徑,創造具備技術價值、法律價值、市場價值、戰略價值以及經濟價值等多個維度的原創高價值專利。
(二)引導企業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鼓勵企業圍繞產業產品創新瓶頸及“卡脖子”技術,確立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策略和路徑,培育一批高價值專利及組合。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圍繞主導產品核心關鍵技術強化技術預見性以實現高水平創造,形成自主創新的高價值知識產權組合和行業標準。
(三)建立“產學研服”合作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機制。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圍繞主導產品核心關鍵技術強化技術預見性以實現高水平創造,共建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示范中心。
(四)引導服務機構創造高質量知識產權。鼓勵服務機構參與企業、高校高價值專利的產出流程服務工作,開發便利化的專利質量評估應用程序和潛在價值信息檢索程序,建立健全全省相關重點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數據庫。
(五)引導企業(協會)實施品牌戰略和培育地理標志。推進行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建設,促進商標和地理標志密集型產業發展,提升“湖北制造”的影響力,形成一批在全國有競爭力的湖北品牌。
第十條 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自簽訂任務書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幫助、督查項目承擔單位組織實施該項目,及時將項目實施情況報省知識產權局。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期滿需組織結題驗收,結題驗收由省知識產權局組織,也可委托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的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項目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在任務完成二個月內向所在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結題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材料,經所在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知識產權局。
第十四條 申請項目驗收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執行情況總結。
(三)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經費決算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條 項目結題驗收以任務書為依據,內容包括:主要任務和相關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知識產權獲取、保護和管理情況,經費使用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
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認定申報獎勵補助
第十六條 對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實施主體,省知識產權局根據當年財政預算情況予以經費支持。項目推薦單位應給予適當資金配套支持,項目承擔單位須落實自籌資金,以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嚴格執行項目預算,確保資金規范合理使用。項目經費須接受省知識產權局和省、市財政、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各市州知識產權局應積極參與項目實施管理,督促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項目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
(一)核心知識產權被宣告無效或權力終止。
(二)因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項目無法正常執行或者預期目標不能實現。
(三)項目承擔單位不按項目任務書執行、沒有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所提供的驗收資料數據不真實、不完備。
(四)存在騙取、截留、挪用項目經費或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項目無法繼續執
行。
第十九條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此后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知識產權局項目。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