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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申請中!10月8日截止!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相關政策申報補貼獎勵和條件材料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請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問題的也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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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相關政策申報時間
按照《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22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相關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實施細則》,請各縣(市)區發改委、開發區經貿局組織企業報送申報材料,并會同財政部門嚴格審核把關,于10月8日前聯合行文上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含電子光盤)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產業處,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實施細則
合肥市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相關政策申報條件材料
(一)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
1. 申報條件。
(1) 新認定的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
(2) 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基地建設。
2. 申報材料。
(1) 省行業主管部門關于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認定文件;
(2) 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3. 支持方式。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貼息40%,省、市(縣、市、區)各按50%分擔,單個項目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二)支持中藥深加工產品研發制造
1. 申報條件。
(1) 中藥提取物、配方顆粒、中成藥等深加工產品研發制造項目;
(2) 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項目實施;
(3) 與第八條“支持中藥新藥研發”不重復支持。
2. 申報材料。
(1) 項目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產品市場分析、經濟社會效益分析,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2) 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3. 支持方式。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貼息40%,省、市(縣、市、區)各按50%分擔,單個項目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三)支持中藥材加工“共享車間”建設
1. 申報條件。
(1) 中藥材加工“共享車間”建設項目(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按照GMP標準建設);
(2) 與不少于2家企業(無控股關系)簽訂委托加工協議;
(3) 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共享車間”建設(不含土地價款)。
2. 申報材料。
(1) “共享車間”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
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共享車間”運營方式,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2) 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3. 支持方式。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貼息40%,省、市(縣、市、區)各按50%分擔,單個項目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四)支持區域中藥院內制劑制備中心建設。
1. 申報條件。
(1) 經省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區域中藥院內制劑制備中心建設項目;
(2) 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中心建設(不含土地價款)。
2. 申報材料。
(1) 區域中藥院內制劑制備中心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資質和能力,平臺的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中心的組織架構、運營方式、服務范圍、運營團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2) 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3. 支持方式。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貼息40%,省、市(縣、市、區)各按50%分擔,單個項目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五)支持合肥區域性中藥研發基地建設與第二條“支持中藥深加工產品研發制造”合并實施。
(六)支持中醫藥研究院建設
1. 申報條件。華佗中醫藥研究院、新安醫學研究院和大別山中醫藥研究院建設運營單位。
2. 申報材料。
(1) 研究院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運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研究院的組織架構、重點科研領域、人才團隊情況等);
(2) 研究院建設運營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科研開展情況、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情況、成果轉化情況等)。
3. 支持方式。第一年僅授牌,不獎補。后續根據運營績效評定結果,第二年最高獎補400萬元,第三年最高獎補300萬元,第四年最高獎補200萬元。對運營績效評定為優秀的,按最高金額給予獎補;對運營績效評定為良好的,按最高金額的80%給予獎補。省、市各按50%分擔。
(七)支持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 申報條件。
(1) 在本省建設運營的具備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功能(具備一項或多項)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2) 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
(3) 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須承諾自申報年度起3年內建成運營,并承擔公共服務功能;
(4) 項目單位應具備運營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資金、技術、人才、運營管理經驗等。
2. 申報材料。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資質和能力,平臺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服務能力、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平臺的組織架構、服務范圍、服務人員,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 支持方式。對經評定的中藥產業公共服務項目,按其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補助,最高5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50%,項目建成運營并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
(八)支持中藥新藥研發
1. 申報條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報截止日,
本省研制單位完成臨床試驗的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項目。
2. 申報材料。
(1)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況,新藥適應癥范圍、市場分析、研發費用估算、計劃安排及目前進展情況等);
(2) 《藥品注冊申請表》;
(3) 《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4) 《藥物臨床試驗批件》或臨床試驗通知書或按規定完成臨床試驗信息登記(對于豁免臨床試驗的中藥新藥不需要提供);
(5) 項目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 涉及古代經典名方的,請提供相應來源說明;
(7) 在省內轉化生產或在省內轉化為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承諾書(如后續不在省內轉化生產或上市許可持有人變更到外省的,則退回省財政資金)。
3. 支持方式。按照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
(九)支持中藥新藥生產
與第二條“支持中藥深加工產品研發制造”合并實施。
合肥市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相關政策申報流程
(一)下發通知
由省發展改革委下發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
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組織評審
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有關項目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四)資金安排
由省發展改革委商省財政廳研究提出資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經省發展改革委集體研究。
(五)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后,向社會公示。
(六)資金下達
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商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計劃。
合肥市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相關政策管理監督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承擔直接責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1) 近三年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單位;
(2) 近三年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單位;
(3)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
(二)市發展改革委承擔項目現場核查初審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責任。
(三)相關事項涉及的咨詢、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四)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開展對應企業及項目的涉企系統比對核準及項目資金的稽查核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完善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協助對涉企項目進行比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加強項目審核,避免重復、低(無)效支持。
(五)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取消其3年內省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審核把
關不嚴、項目出現問題較多的市級相關主管部門,根據情節和實際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并根據需要適時修訂,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貼息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1. 貼息項目資金兌付匯總表(附件2);
2. 貼息項目銀行確認表(附件3);
3. 貼息項目申請報告(附件4);
4. 佐證材料,包括:
(1) 企業營業執照;
(2) 企業信用信息報告(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
(3) 銀行借款合同;
(4) 銀行放款回單;
(5) 支付利息憑據;
(6) 還款憑據;
(7) 項目核準(備案)、開工證明(土建施工現場照片或設備采購佐證材料)等;
(8) 承諾函(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