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以下是關于蘇州創業補貼政策政策來源依據、補貼政策的目標對象和申請條件以及補貼政策的類型。如您想申請以下6類政策補貼,可咨詢以下預留咨詢熱線了解詳細的申請條件、材料、流程和注意事項。
蘇州創業補貼政策咨詢熱線:15005600923
政策依據《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政策的意見》相應條款
鼓勵創業者以創業帶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1)當年在蘇高校畢業的大學生。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的留學人員。
(3)畢業后五年內的本市戶籍大學生及在本市登記的失業人員(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的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4)在蘇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憑稅務登記證明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吸納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開業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且同一企業對帶動就業的同一人3年內只享受一次,3年累計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與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蘇州創業補貼政策的目標對象及申請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在蘇州創業(創業實體注冊和實際經營場所在蘇州范圍內)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正常運轉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創業者,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1.蘇州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2.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教育部門認可的外國高校畢業生);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
4.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
5.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
6.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
蘇州創業補貼政策的補貼種類
(1)創業社保補貼
對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運轉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創業者給予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參保繳費基數,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按實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當年企業、個體工商戶各險種參保繳費基數下限計算單位繳納部分之和的120%,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2)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首次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依法申報納稅的創業者,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一次性全額發放10000元。
(3)場地租金補貼
對在創業孵化基地內、外租用場地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創業者,給予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與租用場地地址需一致。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根據經營場所年租金按年度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4)創業基地運營補貼(自主住房創業者)
對利用自有房屋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創業者,給予創業基地運營補貼。創業實體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址與房屋所有權證地址需一致。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據實給予水、電、寬帶等創業基本運營補貼,補貼標準每月不超過2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5)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對成功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開業3年內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創業者,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主體需與其帶動就業的勞動者簽訂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一年以上。補貼標準為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3000元,3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
(6)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15萬,創業實體吸納就業3-5人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吸納就業6人以上,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貸款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按期結清貸款本息后,財政部門按相應標準予以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