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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與程序等內容解讀如下,湖北省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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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園區類型有哪些?
????《實施細則》提出的化工園區是指由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批準設立,以發展化工產業為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完整的工業園區。主要包括兩類:一是批準設立的專業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二是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或其他工業園中相對獨立設置的化工園(區)。
二、如何依據《實施細則》開展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實施細則》分別從園區設立、管理體系、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約束性指標要求,是化工園區認定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經省政府授權,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等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工作。
三、化工園區認定條件與程序是什么?
????認定條件指應同時滿足第二章所列標準要求,對照《湖北省化工園區評分標準》,園區總評分應在60分及以上;認定程序為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按照隸屬關系報經屬地縣(市、區)政府同意后,向市(州)經信局提交申請化工園區認定申請報告,由市(州)經信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要求的報請市(州)政府同意后,報送省經信廳。省經信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現場審核,形成審查報告,確定擬認定園區名單,在省經信廳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會同相關省直部門,報請省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告。
四、未通過認定化工園區如何處置?
經省級審查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由屬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整改期間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重新申請認定,認定仍不通過的,取消申請認定化工園區資格。由屬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妥善做好未通過認定化工園區的關閉,以及園區內企業的監管及處置工作。
五、新設立化工園區管理工作是如何規定的?
新設立化工園區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等省直部門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承接列入國家或省級規劃的化工項目,應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等省直部門同意。項目投產前化工園區應按本實施細則要求通過認定。
六、認定化工園區動態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等省直部門,每3年組織開展一次認定化工園區自評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應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認定化工園區資格,由屬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認定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化工園區的經濟發展、區塊數量、四至范圍、建設面積、企業數量、主導產業、重點企業、公用設施建設、環保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設等基本情況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